9月25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举行例行新闻通气会。会上,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处长孔庆安介绍详细介绍了《广东省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修订的情况。
据悉,该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7月31日修订通过,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广东是核电大省,预计到“十四五”末,全省在运核电装机容量将达到1850万千瓦,在建装机容量将超过1000万千瓦,核能产业快速发展给广东省核安全管理带来更大挑战,对广东省的核应急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提升管理效能,实现权责统一,《条例》将进一步厘清职权事项,明确地市核应急能力建设和应急演习具体事项,同时对广东省核应急物资储备作出相关规定。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一级主任科员刘哲表示,《条例》明确省市加强核应急能力建设。要求省市开展指挥中心建设,地市承担现场指挥所和去污洗消站建设等,还明确了省市核应急演习时间和频次。今年惠州太平岭核电站1号机组将首次装料,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广东省将于近期举行该核电站首次装料前场内外联合应急演习。此外,《条例》还明确了核应急物资储备内容。广东省的《核应急物资储备标准》已经出台实施,这是全国首个在核应急储备方面的储备标准,下一步还将结合粤东、粤西核应急设施,进一步完善建设区域核应急物资储备库。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骆田子
通讯员 粤环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