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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网络“隔空猥亵”也是罪!广东一男子获刑一年八个月

2024-05-31 16:09 来源:南方网

  5月3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广东省妇联联合发布一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涵盖民事、刑事、行政三个领域,涉及反家暴、学生在校期间受伤、未成年人文身、隔空猥亵等多个热点问题。

  互联网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网络空间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更是不可松懈。此次发布的12个典型案例中,就有两起猥亵案发生在社交媒体上。

  2022年3月,朱某龙未经未成年少女朱某某允许,用手机录制了一段朱某某的不雅视频,随后将该视频发送到QQ聊天群并配以侮辱性文字,致使该视频在网上传播,导致朱某某精神恍惚,无法上学。惠来县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朱某龙的行为已构成强制侮辱罪,鉴于朱某龙认罪认罚,对朱某龙以强制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近年来利用网络社交媒体进行犯罪的案件屡见不鲜,尤其是未成年被害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利用网络对其实施侵害造成的危害后果更为严重。被告人朱某龙的行为侵害了被害人隐私权及性的羞耻心,对被害人形成了精神强制,严重危害了被害人的身心健康,符合强制侮辱罪的构成。法院依法惩处这类行为的同时警示广大网友,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一言一行均需谨慎。

  另一案中,被告人刘某为寻求刺激,通过QQ搜索添加8周岁的未成年少女许某某为好友。2022年1月,刘某多次发送调戏言语及多个淫秽视频给被害人,诱导、教唆被害人模仿淫秽视频并拍摄抚摸自己隐私部位的照片及视频供其观看。饶平县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这是一起通过网络“隔空猥亵”儿童的犯罪案件。法院提醒,猥亵儿童罪并不要求猥亵行为必须具有暴力、威胁等强制性。本案被害人系未满14周岁的儿童,其心智及判断能力较为薄弱。被告人利用被害人年幼无知的弱点,通过网络实施猥亵行为,严重侵害了儿童的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据悉,近年来,广东法院和妇联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有力惩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强化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司法救助、帮扶帮教等,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及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2023年1月至2024年4月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300多份,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南方网、粤学习见习记者 黄慧诗

编辑:黎洁婵   责任编辑:李婷   校对:梁洁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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