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则破产清算申请公告,一对月收入约1.2万元的退休夫妇,申报超1.2亿元的债务。
公告披露后,引发公众热议。不少网友质疑“巨额债务是否来源不明”,更有网友担心“是否利用个人破产制度逃避还债”。
对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申请的债务人自述因公司经营不善、创业失败,欠下债务。目前,该申请仍处于审查阶段,还未被受理。
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破产清算团队主办律师陈尧敬接受采访时表示,申请个人破产清算不等于不用还钱,也不必然会免除债务,而是通过法律程序对“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进行“有限豁免”,同时债务人需要接受长期监督和信用惩戒。
退休夫妇的巨额债务从哪里来?
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4月29日在深圳个人破产信息网上发布的破产清算申请公告,63岁牛某和62岁的刘某为夫妻关系,两人均申报目前为退休状态。
丈夫刘某每月收入6221.94元;名下登记有深圳市外商铺4套,估价合计50万元;名下登记有车辆1台,估价16000元;银行存款余额42811.65元。妻子牛某申报每月收入6528.47元;名下登记有深圳市外房产2套,估价合计440万元;银行存款余额22096.2元。
刘某申报的负债约72798097.25元,牛某申报的负债约54088034.87元,夫妻共同债务合计约126886132.12元。
巨额债务从哪里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据刘某、牛某二人自述,二人自1998年开始创业,设立某光电公司,刘某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大股东。为经营企业,用个人房产抵押以公司名义向银行借款。因公司经营不善创业失败,被多家银行和供应商起诉。现二人均已退休,无法清偿全部债务,申请个人破产清算。
个人申请破产需满足哪些条件?
据悉,深圳市是全国首批试点个人破产制度的城市之一,全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下称《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个人破产案件从个人申请到法院受理有一套严格的审查流程,以便准确识别“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避免出现制度滥用的情况。
申请前,根据《条例》规定,个人申请破产需要满足在深圳居住;连续缴纳社保三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等条件。
为证明偿债能力不足,债务人需要向法院提交收入状况、社保证明、纳税记录、财产清册、债权债务清册、诚信承诺书、亲属及雇佣员工资料等相关材料。
申请递交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基本流程大致分为面谈辅导、申请审查、裁定受理三个阶段。
在审查阶段,陈尧敬补充,为防范欺诈行为,法院会委托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通过摇珠指派专业机构对申报的信息进行核查。此外,法院还会组织债权人、债务人进行听证,并在深圳个人破产信息网公开相关信息。在此基础上,判断债务人是否符合《条例》规定的条件,再决定是否受理案件。
本次申请中,不少网友质疑当事人为“职业负债人”。对此,陈尧敬表示,“职业负债人”通常没有信贷记录,与中介合作后通过夸大或虚构自身情况从金融机构获取高额贷款,分得“好处费”之后,再将剩余金额转交他人。这类人通常无偿债能力,即使还不上钱,放款方也无能为力。
相关法律文书显示,刘某、牛某夫妇涉及借款、对赌、增资、个人提供担保但最终经营失败的案件十起,刘某名下公司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因此,有较大可能属于经营失败导致个人破产的情况。
个人被宣告破产后还要还债吗?
申请被受理后,法院将启动破产程序,指定破产管理人。债务人财产保全措施解除、执行程序中止。
陈尧敬提醒,对于个人破产清算案件,法院认为债务人符合破产条件的,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但不等于债务人未清偿债务得到免除。
在个人破产清算案件中,自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之日起三至五年为免责考察期。考察期内,债务人的行为将受到限制,包括不得高消费、定期申报财产收入等。考察期届满后,债务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免除未清偿债务,由法院依法审查裁定是否免除。因此,个人申请破产清算不必然会免除债务,取决于债务人的诚信状况、义务履行情况等。
破产程序期间,破产管理人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对债务人年度新增或者新发现的破产财产进行接管分配。直至财产分配完毕或重整、和解协议执行完毕,破产管理人向法院提交报告,法院审查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另外,陈尧敬补充,如遇破产程序中债务人死亡的情况,遗产继承人一致同意继续破产程序的,破产管理人对遗产进行接管、变价和分配后,由法院裁定终结程序;遗产继承人在30日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管理人以债务人财产或遗产清偿已经发生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再进行继承程序。
因此,本次申请仍处于“个人破产申请审查公告”阶段,距离法院受理、宣告破产和免除债务都还有很长时间。陈尧敬表示,个人破产制度是为了保护“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申请个人破产清算不等于不用还钱,而是通过法律程序对债务进行“有限豁免”,同时债务人需要接受长期监督和信用惩戒。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黄慧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