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16届88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草案)》(简称《管理规定》),聚焦广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中的痛点难点问题,提出具体的制度措施。今年7月,广州市司法局会同市海事局与佛山、东莞、中山、清远四个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和海事机构座谈研究并签订协同立法协议。
完善通航安全保障
广州市水域范围内存在数量众多的各类桥梁,在通航水域中就已有近两百座桥梁。为保障桥梁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明确,通航水域桥梁建设单位应当确保桥梁防撞设施、助航标志、安全标志等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设置灯光等装置不得影响通航安全。
为避免水上游乐设施和休闲船舶的使用、操作、活动和航行产生风险,《管理规定》明确,水上游乐设施、休闲船舶应当在安全水域活动或者航行,避免进入主航道、锚地、安全作业区和交通密集区,避免在恶劣天气下航行。
龙舟是岭南一项重要民间民俗活动,广州市龙舟等各类水上民俗活动和赛事日益增多。《管理规定》明确,民间龙舟活动,应当避免在主航道活动,如确需临时进入或者穿越主航道,不得妨碍主航道其他船舶正常航行。
《管理规定》还细化了区、镇(街)关于渡口渡船的管理职责。要求码头经营人落实码头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码头以及码头前沿停泊水域的安全管理,完善船舶靠离泊、人员上下以及货物装卸的安全生产条件。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现有渡口的运力需求进行评估,依法设置或者撤销渡口。
船舶通过桥梁需保留富裕的净空高度
《管理规定》明确通航安全行为规范,特定船舶进出港应当提前报告并遵守引航规定,要求船舶过桥保留富裕净空高度,并对船舶通过深中大桥等重点水域提出特别要求。船舶通过桥梁航道前,应当根据潮汐、水位变化情况核实桥梁航道、通航桥孔的实际通航净空高度和宽度;根据本船的吨位和当时水面以上的最大高度,保留足够的富裕高度和富裕水深,选择适合本船安全航行的桥梁航道以及通航桥孔通过。
船舶通过设计净空高度18米及以上的桥梁水域,应当保留2米以上富裕净空高度。船舶通过黄埔大桥以及广州港出海主航道桥梁水域,应当保留4米以上富裕净空高度;富裕净空高度不足4米的,船舶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通过其他桥梁水域,应当保留1米以上富裕净空高度。
除应急处置、执行公务以及依法经海事管理机构许可的水上水下活动外,船舶不得进入深中大桥非通航桥孔桥梁轴线两侧各1000米以内水域。船舶航经深中大桥时,要避免在桥孔下方会遇,无法避免的,应当尽可能各自靠右航行。
此外,《管理规定》还规定,除危及船舶航行安全或者按照避碰规则规定应当使用的情况外,船舶不得在鱼珠渡口以西、珠江大桥东桥以南、珠江大桥西桥以东、丫髻沙大桥以北水域鸣放声号。
优化港澳游艇、邮轮入境保障措施
为加强新业态船舶管理,《管理规定》完善清洁能源动力船舶、无人驾驶船舶的管理,填补管理空白。无人驾驶船舶开展试验活动的,应当编制活动方案、安全保障和应急方案,并遵守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根据《管理规定》,纯电池动力客船、清洁能源动力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对船员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以及相应岗位、相关操作、应急处置等专业培训,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近年来,广州海洋旅游产业发展迅速。《管理规定》要求,游艇所有人或者游艇俱乐部应当在游艇开航前核实乘员身份,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游艇操作人员应当做好安全检查,保证游艇适航。游艇所有人或者游艇俱乐部在第一次出航前,应当将游艇的航行水域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港澳游艇进入广州口岸前,应当按照规定提前联系有关游艇俱乐部或者码头单位,确定停泊码头或者停泊点,落实游艇安全与防污染措施。同时,广州还将鼓励探索港澳游艇在出入境通关、监管查验、码头设置、牌照互认、航行区域规划等方面创新。随着国际邮轮运输逐步复航,南沙国际邮轮母港正式开港开航,《管理规定》提出,海事管理机构建立绿色通道,为邮轮优先办理进出口岸手续,实施邮轮直进直靠、直离直出的交通组织和信息服务,保障邮轮安全、快捷进出港和靠离泊。
提升水上应急搜救能力
《管理规定》明确要求编制实施水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建立健全水上搜救组织、协调、指挥和保障体系,同时,健全市、区、镇(街)三级搜救组织体系。
根据《管理规定》,广州将完善水上搜救协调机制,加强水上搜救力量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救助力量建立水上搜救志愿队伍参加水上搜救,与周边地市开展水上搜救协作。
水上搜救基础设施的建设与保障是实现和发挥水上搜救的关键之一。《管理规定》要求,广州市将加强搜寻救助基地、码头、避风锚地等水上搜救基础设施建设,合理设置水上搜救站点。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张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