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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拿刀砍我,我找刀反击,算不算正当防卫?

2024-04-20 16:26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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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分防卫与斗殴,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以互殴为目的,实施逞强斗狠行为,即使在事发过程中处于明显劣势,亦欠缺防卫的正当性前提,不构成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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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与被害人方因口角纠纷引发矛盾升级,被告人处于明显劣势,后在持械打斗中捅刺致对方2人死亡,被告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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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9月某日凌晨,被告人吴某龙在某市场夜宵档喝酒,期间,因向邻桌的吴某方一桌敬酒未被理会,吴某龙骂骂咧咧,吴某方的儿子被害人吴某华、外甥黄某锋遂与吴某龙对骂、推搡。双方被劝开后,吴某龙不服,又与对方发生言语争执,吴某华、黄某锋即持铁盘、塑料凳等围打吴某龙。吴某华、黄某锋被劝离后,吴某龙又找吴某方理论,吴某华遂与吴某龙推打,黄某锋取来长刀与吴某华共同追打吴某龙。吴某龙即跑到其在该夜宵档附近经营的狗肉档取出剔骨尖刀,捅倒吴某华,后持刀欲追捅在旁观望的吴某方,黄某锋持长刀前来与吴某龙对打,打斗中黄某锋倒地,吴某龙捅刺黄某锋胸、腹数刀,后继续持刀追赶在旁观望的吴某方等人。吴某华、黄某锋当场死亡,吴某龙受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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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法院认为,吴某龙故意伤害黄某锋致死,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其持刀伤害吴某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亦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吴某龙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令吴某龙赔偿黄某锋的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5.6万余元。

  宣判后,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某华的家属、黄某锋的家属、被告人吴某龙均不服,提出上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吴某龙持刀捅刺吴某华、黄某锋致死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不构成正当防卫。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对吴某龙可从轻处罚。吴某龙对其犯罪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被害人过错程度,承担80%的赔偿份额。判决:维持一审对吴某龙的定罪量刑、吴某龙对黄某锋家属承担的附带民事赔偿责任;改判吴某龙赔偿吴某华的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5.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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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高一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的出台为准确理解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处理涉正当防卫案件、依法维护公民防卫权利提供了依据和基础,如何在具体案件中适用《指导意见》,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是司法实践的重点、难点。本案判决坚持围绕主客观相一致原则,立足被告人与被伤害方行为的正当性基础,对事发经过做全盘分析,明确“正”与“不正”是判断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的“价值原点”,为区分防卫与斗殴提供了“价值”判定标准,防止了“和稀泥”做法,弘扬了公平、正义、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案件宣判后各方反映平稳,社会面反响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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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审判应兼顾法理情

  本案致2人死亡,在当地社会影响较大,被告人、被害人双方虽同宗同族,但因本案矛盾难以调和化解。审判阶段,被害人方家属坚决要求判处被告人死刑,被告人则坚称受被害人方围殴,系正当防卫,并提出公安机关偏袒办案。如何准确认定案件性质,恰当定罪量刑,妥善作出附带民事判决,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对司法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根据两高一部《正当防卫指导意见》规定,区分防卫与斗殴,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综合考量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本案系因被告人与被害人一方发生琐事争执而起,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引发打斗。虽然被告人在双方争斗过程中以一对多,处于劣势,但首先,被告人先行言语挑衅,在双方冲突被劝离后两次主动找对方理论、挑事,主观上具有挑衅斗狠的意图;其次,打斗过程中,被告人不仅追捅未持刀及未参与争斗的人员,还在对方已倒地的情况下,持刀连捅要害部位多刀,客观行为手段与仅为排除不法侵害的防卫目的明显不符。综合整体行为评判,被告人主观上具有互殴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与对方逞强斗狠的行为,欠缺防卫的正当性前提,不构成正当防卫。

  本案办理坚持让案件经得起历史、法律和人民群众检验的标准,着力做到:一是充分保障诉权,突出事实、证据审查认定。二审全面梳理各方诉求及理由,针对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证据予以针对性补充调查,打牢事实、证据基础。二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对“正当防卫”法律适用问题予以深入分析,厘清法律适用标准。两高一部《正当防卫指导意见》出台,赋予“正当防卫”条款更大的适用空间,但另一方面也可能带来条款适用不当扩张、偏离价值导向的风险。结合立法精神和司法价值,通过全面比对最高法院发布的“于欢案”“昆山龙哥案”等典型案件,明确“正”与“不正”是正当防卫的核心要义、“价值原点”,以划定法律界限,保证条款适用的准确性。三是做好释法说理,突出裁判文书制作。二审改判被告人不构成正当防卫,同时认定被害人方存在重大过错,在量刑时予以综合体现,并对附带民事部分予以妥善改判,坚决防止了“和稀泥”做法,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在规范写作的基础上,突出释法说理,围绕各方上诉、辩护焦点问题,对涉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问题予以全面、充分回应,力求贴近现实、简明易懂、透彻清晰。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编辑:卢绍聪   责任编辑: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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