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5”世界环境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司法保障广东生态建设典型案例,涉及环境污染防治、碳市场交易秩序维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修复、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等环境资源保护前沿问题。
记者留意到,此次发布的10个案例中,周某等11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推动了全国首份瑚礁司法保护令的出台,引发社会关注。
案情显示,周某从雷州市某镇、徐闻县某乡村民手中收购石珊瑚碎枝,并托人运至广州卖给经营某花鸟市场店铺的谢某。谢某负责销售石珊瑚碎枝,并安排店铺雇员进行分拣、包装、送货事宜。
经鉴定,涉案石珊瑚碎枝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珊瑚虫纲石珊瑚目珊瑚碎枝。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多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因此对大规模收购、出售珊瑚制品的周某与谢某判处实刑;对参与居间倒卖、运输的四人判处缓刑;对采挖石珊瑚碎枝出售的二人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对参与取货、送货等一般性劳务的三人宣告无罪。
据法院介绍,我国对石珊瑚的保护包括活体、死体、制品。本案系行为人因在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收购、运输、出售石珊瑚碎枝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新类型案件。
法院通过实地走访调研,充分听取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专业意见,以及案发地村民使用石珊瑚碎枝搭建房屋、装饰外墙的传统民俗和朴素认知,结合捡拾石珊瑚碎枝对野生动物资源与海洋生态环境的损害程度,依法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通过阶梯式量刑寻求生态保护与地方习俗的平衡点,推动群众形成“采捕珊瑚必被究”的法治共识。
随后,湛江市徐闻县人民法院联合县人民检察院发布全国首份珊瑚礁司法保护令。该保护令包含九条禁止性规定,特别强调了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珊瑚虫排卵繁殖期间的特殊保护措施,通过对珊瑚礁及其生态系统实施最严格司法保护,为中国大陆唯一现存现代珊瑚岸礁划出生态保护“红线”。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黄慧诗
通讯员 曾洁赟 董广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