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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可申领一次!《广州市历史建筑修缮补助办法》审议通过

2024-12-14 12:52 来源:南方网

  广州已挂牌历史建筑828处,为进一步激发保护责任人的保护主动性与积极性,12月13日,16届88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历史建筑修缮补助办法》(简称《补助办法》),针对广州市非国有历史建筑修缮行为进行财政补助,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维护性修缮补助最高不超过4万元/处

  根据《补助办法》,非国有历史建筑修缮补助类别分为维护性修缮补助和修缮工程补助。维护性修缮补助是指对历史建筑进行日常清洁养护、防渗防潮防蛀、修补门窗、维护消防与防灾设施、维护结构构件等零星修缮行为进行补助。维护性修缮补助可每年申领一次,按照每年80元/平方米予以发放,最低不少于8000元/处,最高不超过4万元/处。

  修缮工程补助主要用于支持保护责任人在保护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特色装饰和历史环境要素的完整性的基础上,进行全面修缮或较大范围的局部修缮,并且依法申请办理规划、建设手续的工程项目。修缮工程补助按照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钢结构1000元/平方米,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1500元/平方米予以发放。

  修缮工程补助每十年仅能申领一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处/次。因不可抗力造成历史建筑损坏或面临损毁危险的除外。修缮工程补助申领成功当年及后续两年内不能申领维护性修缮补助。

  租用历史建筑,承租人也可申请修缮补助

  非国有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可按照《补助办法》要求申请修缮补助。考虑到历史建筑复杂产权和出租情况,《补助办法》对于出租使用、多产权、公私混合产权等几种特殊情形,也分别进行了细化规定。

  对于出租使用的,可根据合同约定或者保护责任人书面确认,由承租人作为补助的申请主体;对于多产权的,可由保护责任人联合申请,并按照书面约定分配补助资金;对于两栋及以上独立产权建筑在保护名录中被公布为一处历史建筑的,可由单栋产权清晰的保护责任人单独申请,并按照面积比例向申请人发放补助资金;对于公私混合产权的,在国有产权保护责任人出具书面意见后,由非国有产权保护责任人按照面积比例申请补助。

  申请条件方面,《补助办法》规定,申请修缮补助的,保护责任人应按照技术规范、质量标准、修缮图则和修缮设计、施工方案等要求进行修缮,修缮后的历史建筑应整体符合保护规划的各项要求。申请修缮工程补助还需工程手续完备,已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取得施工许可证或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证明书。

  每年14月期间需提交补助申请

  《补助办法》规范补助申请发放流程。根据要求,历史建筑修缮补助按照申请—初审—复审—公示—预算申请发放的操作流程,流程清晰且易操作。申请人应于每年1—4月期间向历史建筑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上一年度维护性修缮或已完工修缮工程补助申请。

  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具体修缮内容、补助类型、补助金额等是否符合本办法和保护规划的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通过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市财政部门申请下一年度财政预算,向各区转移支付。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补助资金下达后3个月内将修缮补助一次性发放给申请人。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张菲菲

  通讯员 徐坡

编辑:吴潜之   责任编辑:李婷   校对:陈学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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