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高质量数据集建设相关部署要求,发挥高质量数据集对于行业领域人工智能发展、应用场景培育等重要促进作用,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按照我省高质量数据集创新大赛赛制安排 ,现启动“湾区数超”广东省高质量数据集创新大赛(第二期)(以下简称“大赛”)“发榜”单位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面向科学研究、工业制造、农业农村、智慧能源、交通运输、金融服务、医疗卫生、教育教学、商业贸易、人力资源、文化旅游、应急管理、气象服务、绿色低碳、公共安全、城市治理、低空经济、具身智能、智能驾驶、智慧海洋等重点行业领域,广泛征集“发榜”单位。
本次征集面向广东省内依法注册、具备数据资源与平台支撑能力,可独立或联合发布大赛赛题的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征集对象应具备以下几方面能力:
(一)应用场景开放能力。能够聚焦本行业、本领域业务中的痛点、难点或创新需求,公开发布需重点通过高质量数据集赋能的应用场景。(二)数据资源供给能力。能够提供来源合法的数据资源,相关数据经加工处理后形成的高质量数据集,具备可复用性与流通价值,可用于开发和训练人工智能模型,有效提升模型性能,更好满足行业领域场景需求。(三)平台支撑能力。能够提供具备数据汇聚、清洗、标注、合成、开发处理等能力的可信空间及相应的算力资源。(四)模型适配验证能力。能够给出明确的模型应用评审细则及应用场景说明,通过自身建设的大模型能力,对参赛数据集开展适配验证工作。(五)市场价值转化能力。具备明确的人工智能领域产品化路径和可持续拓展的商业模式,通过生态协同与商业落地实现价值变现,为行业提升注入动力。同一申报单位可同时申报多个行业领域方向,一个行业领域可以有多个“发榜”单位。鼓励产业链上下游或具备不同优势的单位联合申报“发榜”单位。鼓励省内有条件的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地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结合本地产业特色与资源禀赋,积极推荐相关单位成为大赛的“发榜”单位。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有重大违法记录等情形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参与。
(一)征集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11日。
(二)评审机制。对申报单位材料组织集中评审。经评审通过的单位,将成为本大赛的“出题方”,通过“解题方”竞技比赛,获取相应高质量数据集或解决方案。
请意向单位填写《“湾区数超”广东省高质量数据集创新大赛“发榜”单位征集表(第二期)》(见附件),将材料电子版(Word可编辑版及盖章扫描PDF版)发送至zsj_sjzdjsc@gd.gov.cn。
附件:“湾区数超”广东省高质量数据集创新大赛“发榜”单位征集表(第二期)
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6年4月24日
(联系人:李俊文020-83134756,邹咸宇13360025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