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方网

  • 南方日报

  • 南方都市报

  • 南方杂志

  • 南方日报出版社

政策解读 | 数据委托处理情形中的产权配置

2026-03-18 18:55 来源:国家数据局

实践中经常有委托他人处理数据的情况,如企业委托云平台存储数据,政府部门委托软件企业开发电子政务系统、进行数据处理等。对于委托他人处理数据的情形,数据产权应当如何配置?受托人能否未经授权将委托人的数据用于流通交易?受托人经营困难时,能否将数据用于债务清偿或破产清算?





44 (2).jpg


点评



数据处理既可以是自行处理,也可以委托他人处理。随着数据领域分工不断细化,有不少企业将数据存储、加工、分析等活动委托给专业的数据处理机构。在委托处理场景下,受托人需要按数据处理者的要求处理数据。受托人不能自主决定处理数据的目的和处理方式,所以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数据处理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关于委托合同的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衔接、规范委托处理活动的角度,数据处理者委托他人处理数据的,受托人对委托处理的原始数据、过程数据、结果数据等,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不享有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也不能将委托人的数据用于债务清偿或者破产清算。


来源:国家数据局


编辑:张紫雯   责任编辑:郑旭艳  
回到首页 南方网二维码 回到顶部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简介- 网站简介- 广告服务- 招标投标- 物资采购- 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友情链接

本网站由南方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制作维护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0-87373397 18122015068

ICP备案号:粤B-2005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