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制定了《广东省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培育壮大数据产业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该文件紧抓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机遇,以“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培育壮大数据产业”为核心目标,围绕制度建设、资源供给、场景应用、市场生态及基础安全等维度,打出了一套政策“组合拳”。
在基础制度建设方面,《若干措施》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广东省数据条例》立法,并出台《广东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及与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配套的“收益分配、价格管理、监督管理等系列制度规范”。为解决数据确权难题,广东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提供“统一、便捷、高效的数据产权登记信息查询与验证服务”,推动产权登记证书“作为开展数据流通、数据交易、融资担保等活动的可信凭证”,加强数据流通交易示范合同推广力度。同时,探索建立由数据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互联网法院、仲裁机构及公证机构等组成的数据产权保护机制。
为进一步丰富数据资源供给,广东将对公共与社会数据分类施策。在公共数据领域,建立全省公共数据资源“一本账”,强化“一数一源一标准”治理,赋能基层数据治理服务,支持各地各部门打造一批民生可感可及的“公共数据‘跑起来’应用创新成果”。在社会数据领域,聚焦重点领域,开展国有企业数据效能提升行动,鼓励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并在依法依规保护个人权益前提下,“探索通过个人专属数据空间等方式,在医疗、金融等重点领域提供依场景授权的个人数据服务”。
场景应用是实现数据价值的关键环节。《若干措施》提出持续开展“数据要素×”行动,并加强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应用。文件指出要“持续举办‘数据要素×’大赛”“创建政务智能联合创新工场”“打造‘珠江数湾’数据沙龙”。同时,将广东高质量数据集创新大赛打造成为“湾区数超”,基于“真实需求、真实数据、真实应用、真实流通、真实推广”原则,建设符合真实场景需求的数据集,并支持广州实验室、鹏城实验室等国家实验室打造具有前瞻性的行业高质量数据集,赋能“人工智能训练、科研创新、商贸流通、智慧城市等场景应用”。
针对产业生态建设,《若干措施》提出开展“‘十百千’数据企业梯度培育行动”,计划打造十家“领航级”、百家“成长级”、千家“种子级”数据企业,鼓励数据企业创新提供灵活多样的专业化服务。在交易端,推动广州、深圳数据交易所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明确“鼓励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进场交易”,并支持平台企业和“数据商”拓展数据流通服务。为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广东将支持地市打造数据产业特色品牌,支持各地立足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建设数据产业集聚区。同时,鼓励人工智能企业采用“众包、工厂、‘众包+工厂’等模式向中小数据标注企业采购数据服务”。
在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上,《若干措施》聚焦“可信管控、资源交互、价值共创”三大能力,推动落实国家级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结合实际,在医疗、航空、低空等重点领域“推动建成运营不少于20个行业可信数据空间,接入不少于500家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此外,文件提出,要推动省数据基础设施区域功能节点、业务节点布局建设,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数据特区”,加强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同时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和安全主体责任”,“将安全底线贯穿数据工作全过程”。
在配套保障方面,《若干措施》强调在数字广东建设领导小组机制下,“建立健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坚决防范系统性风险。通过“统筹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省级财政奖补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等资金渠道”,加强资金保障;同时优化数据领域“人才评价通道和评价体系”,按规定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从“建制度”到“促产业”,此次《若干措施》的出台为广东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画出了更为清晰的蓝图。未来,依托一系列资金与人才配套政策,广东将加速把数据红利转化为产业升级动力,探索数据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大湾区样本。
文 | 广东财经大学人工智能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姚志伟;广东财经大学人工智能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邓 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