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完善志愿服务制度和工作体系”,对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作出了新部署、提供了新机遇。2024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健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的意见》作为指导新时代志愿服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其中提出“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搭建志愿者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合作平台,促进志愿服务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志愿者作为基层社会的“活跃细胞”,作为基层治理的“韧性力量”,将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社区服务、民生保障、生态治理、文明倡导、文化保育相结合,通过可感知、可参与的日常实践,成为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的“毛细血管”。
从“自发零散”走向“规范有序”
党的十八大以来,志愿服务事业从“社会倡导”转向“制度保障”,形成清晰的政策演进脉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志愿服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其“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功能,为志愿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遵循。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完善志愿服务制度与工作体系”,标志着志愿服务从“活动化开展”进入“体系化建设”新阶段,政策重心转向制度供给、资源整合与效能提升,为社区志愿服务提供了明确的发展方向。在地方实践层面,通过明确政府、社会组织、社区三方权责,构建“政策引导—资源支持—能力培育”的链条,推动社区志愿服务从“自发零散”走向“规范有序”,为志愿者参与社区服务搭建了制度化平台。

赋能激发基层治理活力
社区治理的目标是实现“共建共治共享”。与应急救援、赛会服务等阶段性志愿活动不同,社区志愿服务以“常态化、便民化”为特征,直面居民“家长里短”的民生需求。从长者爱心餐配送、城中村儿童托管,到政策宣讲、反诈科普,其服务场景与基层治理的“最后一公里”高度契合。各地通过党建引领“专业社工+志愿服务”的生动实践,缓解了基层治理资源压力。更重要的是,其“邻里互助”的服务模式能增强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与认同感,激发居民参与治理的主动性,在满足社区多元需求、整合社会资源、推动协同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广东社区志愿服务特色鲜明
广东是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先行地、实验区。广东省志愿服务起步早、发展快、领域宽,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以来“先行一步”探索,成为我国现代志愿服务的主要策源地和志愿服务大省、强省。广东志愿者开风气之先,传承并发扬光大志愿服务精神,形成了特色鲜明的社区志愿服务模式,其行动实践具象化有三种主要形式:一是“特殊群体的精准帮扶”。如连续20多年帮扶社区特殊群体的广州机关党员志愿者红棉暖心服务队、15年如一日聚焦城中村儿童服务的番禺区小金雁社区公益服务中心(火把社区),以“长期深耕”替代“短期突击”,构建特殊群体的长效保障网。二是“社区治理的协同参与”。如参与文明交通引导的深圳市地铁义工联合会,坚持21年参与火车站春运志愿服务的广州医科大学志愿者团队、将志愿服务融入社区公共事务,成为基层治理的“补充力量”;三是“应急与日常服务融合”。在地震、台风、水灾等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场景中,志愿者闻令而动,快速响应,配合社区完成物资配送、人员转移等工作。与此同时,常态化开展适老化改造、微心愿实现等民生服务,实现“应急—日常”服务的无缝衔接。

进入新时代,在党和国家的政策制度赋能下,社区志愿服务必将迈向更高质量发展阶段,不仅持续成为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载体,更将成为推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有力支撑。
作者:吴冬华,广州市团校(广州市志愿者学院)研究中心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