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一位离异女士珠珠(化名)向记者表示,她从2020年到2022年,一共对抖音平台上的男主播“某集”打赏500多万元。在她眼中,“某集”就是自己的男朋友,打赏就是支持男友事业,直到她花光积蓄,负债累累,她才意识到自己并不是主播唯一“女友”,2年多的“感情”背后,只是打赏套路。
陷入虚拟感情
珠珠向记者讲述,她刚开始关注时,该男主播是一名聊天主播,分享医学小常识,说话幽默,打造的形象也很好,就对其产生好感,开始在其直播间打赏。2020年5月,累计打赏到10万元后,男主播向珠珠表白称:“你是我玩网络十几年来第一个想见的人。”
在珠珠看来,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此后,“男友”会向珠珠发“你是我的天使,你救赎了我”“在我这,你是专属和例外”“我对你的喜欢不会变”等话语;还常主动与珠珠进行微信语音通话,持续1-2个小时。
在与其他主播连麦PK时,“男友”向珠珠表示,五局三胜才能赢得提成,否则就会扣除收益,但如果“三胜”,就要靠直播间粉丝的打赏量。一次连麦PK中,珠珠给充值10万元,帮“男友”战胜了大主播。
“男友”向珠珠提议开设多个账号来打赏、刷礼物,她便在2020年7月8日开设第二个账号。但“男友”从来不会让珠珠直接转账,而是说:“我只要音浪(抖音平台的虚拟币),其他都是浮云。”
珠珠向男主播打赏的部分记录
珠珠表示,“男友”还会以买房为由暗示她打赏,并描绘与其共组家庭的蓝图;他向珠珠讲述自己的目标,只要直播间打赏的“音浪”突破一亿,就能开传媒公司。如今,珠珠回忆起来说,直播间早就突破一亿音浪,开传媒公司只是个幌子。
500多万元的“不归路”
2020年10月,珠珠曾向“男友”提出线下见面,“男友”以“直播事业处于上升期,没必要现在见面”的理由回绝。直到一年后,2021年10月,珠珠在成都与“男友”首次见面。临走时,双方约定好2022年元旦再见。
然而,2021年11月,珠珠的资金出现问题,但即便如此,她仍向朋友借了50多万元,用于支持“男友”事业。“当时他说支付宝被冻结,只要解封,就能还上我的借款,”珠珠表示,一个月过后,“男友”对此只字不提,她只能自己偿还。
自此,珠珠没有能力再去打赏,“男友”便疏远了她,并委婉告诉她:“现在你在我这就一故人,不想再有交集。”这时,她才明白,“男友”的接近与示好都是别有所图。
根据珠珠所统计的两个账号分别为该男主播打赏的金额,共计为573万元。记者就打赏一事联络男主播,男主播接到电话后表示,“没有根据不要找我”,随后挂断电话拒绝回答。
试图劝诫他人
珠珠回忆,2021年5月,她发现有一位台湾女网友在该男主播的直播间大额打赏,陆续刷了七百多万元。看着男主播熟悉的话术,珠珠决定帮帮这个天真的女孩。
2021年12月,珠珠向这位女孩提出2022年春节后见面,女孩爽快答应了。但春节过后,女孩取关了她的抖音,删除了她的微信。珠珠猜测,可能是男主播从中教唆。
为了能让女孩早点“醒悟”,根据线索,今年2月20日,珠珠去了江苏,尝试找该女孩的父亲帮助她解决这件事,但并不顺利,直到3月中旬也找寻无果。
而在珠珠去到江苏的第三天,男主播却找到珠珠居住的酒店,她以为男主播来协商偿还事宜,却不料受到男主播的愤怒质问“你要干什么”,当她转身按电梯时,该男主播突然打了她一拳。“当时有服务生在旁边,他都敢打我,如果没人在旁边不知道会发生什么。”被打后,珠珠选择了报警处理。
“我现在只希望有更多人意识到直播打赏背后,网络的虚拟感情就是一个套取利益的骗局,沉迷网络情感的人要引以为戒。”珠珠说,自己将通过法律途径索要回钱款。
直播打赏是否可以索回?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程科表示,用户将从平台购买的虚拟货币或者“礼物”“打赏”给主播,该行为的性质目前还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属于赠与关系,即用户是将“礼物”无偿赠与给主播,也有观点认为构成网络服务关系,主播通过自己的表演服务换取用户的“打赏”,换句话说,用户是通过“打赏”进行了文化产品的消费。
花钱购买礼物打赏给主播后,何种情况下可以索要?程科认为,无论将用户对主播的打赏理解为赠与,还是理解为支付网络服务的对价,该行为均应受到法律行为一般规则的限制,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存在行为能力欠缺、意思表示瑕疵(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行为违法或者违反关于良俗等情况下,打赏行为的效力均可能会受到影响。以未成年人打赏为例,如果打赏人是无行为能力人,则法律行为无效,如果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且打赏金额超出了与未成年人年龄和智力相适应的范围,在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情形则可以主张返还。
直播打赏是否应合理设置上限?
近年来,因大额打赏引发的纠纷多发。也有不少舆论呼吁,网络直播应对大额打赏进行限制。
早在2021年2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制定并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对单个虚拟消费品、单次打赏额度合理设置上限,必要时设置打赏冷静期和延时到账期等。
2022年的全国人大代表会议中,针对因网络秀场直播引起的一定负面社会影响,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主任肖胜方提出建议:将二类网络直播打赏的金额上限、频次设置权归于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可以设置金额打赏上限、次数的指导性规定,在此基础上,各平台制定具体措施并报监管部门备案,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审核、查处。
在2023年的全国两会中,全国人大代表李君则建议将打击赌博扩大到网络直播行业,同时限制网络直播平台每个账号的日打赏额度,每个账号日打赏上限不超过100元。
南方日报记者 王越莹 朱红鲜 实习生 郭倩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