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
“中国电科员工因清明节被强制加班怒怼领导”的聊天记录
在网络上热传
迅速引起网友热议
根据网上聊天截图显示,事情起因是中国电科(CETC)成都区软件开发事业部的一名员工陈某,因领导安排清明加班而暴怒,将自己在过去一段时间加班的怨气一并发出,并引起了部门同事的集体共鸣,纷纷要求辞职。
5日上午,记者致电成都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工作人员表示,已注意到相关网络舆情,将进一步前往涉事公司了解情况,调查核实。
这名工作人员称,清明节属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如若加班,需支付300%费用;如果网络截图所传“早8晚11”工作的情况属实,那么该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每天8小时工作制,加班不超过3小时),那么该公司涉嫌违法,将对其依法处罚。
四川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上述网络曝光的情况,他们正与成都市总工会深入开展调查核实工作,若确实存在违反劳动法的情况,将采取措施,坚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他们还将积极介入涉事企业,敦促企业开展集体协商,聆听职工心声,同时基于对当事人的保护,希望事件能够不要在网络上持续发酵,化解矛盾才是破题关键。
目前,疑似当事人陈某回应已经离职。据新黄河报道,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部一位工作人员对此事表示,他们从新闻媒体上关注到此事,但具体情况并不清楚,待相关工作人员核实清楚后,会有统一的回复。
疑CETC陈某回应:
已离职,不想当网红
4月5日凌晨
疑似当事人陈某
清空社交平台账号
并回应称已离职
不想当网红
此消息引发网友关注热议
陈某也获得一众网友的支持
有网友表示
陈某“太牛了”
祝福他以后能遇到惜才的老板
还有网友认为
企业应当“依法维护员工的切身利益”
员工有拒绝节假日加班的权利
根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
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
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
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也就是说
员工有拒绝节假日加班的权利
员工又如何证明自己加过班?
@法律人袁亚洋 表示:“最直接的加班证据是考勤记录,但实际上我们拿到的考勤记录可能并非是原件,或者只是一张纸,没有公司的盖章是很难得到法院的认可的。还有一类是实际加班证据,比如加班时的邮件往来记录、工作成果的产出,或者是申请加班的记录,这些都可以作为事实上的加班证据。”
如果要用微信聊天记录作为加班证据,聊天记录中要包含两个关键因素:
①领导要求员工加班,比如“我们今天一起加班”,或者是“你周六来上班”;
②对应时间段的工作沟通记录或邮件。
南方评论
“中国电科员工痛批领导安排加班”一事中,直接怒骂有点粗鲁,却直指公司管理漏洞,揭露了无意义加班的弊端,以及“一将无能、累死三军”的道理。由此,也不难理解为何会引发其他员工的“辞职请愿”。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从截图可看出,员工的情绪失控是怨气长期积累的结果。客观地说,工作加班有时很难避免,员工真正不满的也不是必要的加班,而是无意义的加班。
有风方起浪,无风水自平。明着暗里挤占劳动者的正当休息权益,甚至瞄上了法定节假日,这样的“企业文化”该管管了。
据媒体报道,涉事员工现已“离职”,涉事企业回应称“正在核实”。期待更多真相公布,也希望无论是“怒怼”还是“理直气和”,劳动者的权益都能得到更好保障。
来源:综合自新黄河客户端、九派新闻、工人日报、极目新闻、@央视网快看、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