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1日17时许,温某运为发泄个人情绪,在广州市天河区故意驾车冲撞行人和道路设施,造成多人伤亡及财产损失。2023年4月18日,该案经广州中院一审,当庭判处温某运死刑。此后,温某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温某运所驾车辆。摄影:杨峰
近日,记者从该案一审判决书中获知了案件的多项细节。
判决书披露,该案被告温某运曾长期以“富二代”形象自居,但虚假炫富行为遭拆穿后,自觉颜面扫地,“感觉人生跌入低谷”;作案前,温某运计划换一个环境更好的城市发展,重新开始,但和父母发生矛盾后,他开车前往广州,随机选择目的地,临时起意决定作案。经调查审理,法院认定该案的死伤者从警方初期通报的5死13伤,上升至6死29伤。温某运及其辩护人在一审中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与罪名均无异议。温某运辩护人提出对其做司法精神鉴定遭法院驳回。
嫌犯:
自命不凡 无固定收入 依靠父母生活
炫富作假被揭穿后 自觉“人生跌入谷底”
据判决书披露,该案被告温某运作案时年龄为22周岁,作案前无犯罪记录,有多条机动车违法记录。作案后,温某运未被检出酒精和常见毒品成分。
温某运的父亲在配合警方调查时称,其儿子2021年大专毕业后留校工作半年,之后回到东莞和父母一起经营家中店铺,没有固定工作,“需要钱就和他母亲拿,每次都是1000元左右,没有很高的收入。”温某运的奶奶认为他自小在被他父亲偏爱,“不愁吃穿、吃不起苦,自命不凡”。
和实际收入、工作情况不同,“富二代”是温某运在社交平台上苦心经营的个人形象。
温某运在供述中称,他把自己包装成“富二代”是为了追求异性。温某运被捕后,警方在其两部手机内查获大量他在案发前与不同女性的合影照片、视频以及日常美食、化妆品及车辆等炫富照片。温某运在社交软件的记录也显示他在日常炫富,并与他人交流如何通过炫富勾引女性。
温某运的哥哥在配合警方调查时称,“弟弟平时发在网上的短视频都是吃的东西、名表、名包、豪华汽车等内容。但他其实平时用钱都是和父母要,开的宝马车也是登记在父亲名下的。”其多位朋友也在证言中称他穿、用都是名牌,“每次买到名牌,就喜欢在同学、朋友圈、微博炫富。”
在温某运的哥哥眼中,他在作案前遭遇的主要挫折,是2022年2月在炫富作假被网上一名博主揭穿。“很多网友在评论区说了很多难听的话,弟弟身边的朋友、同学也都知道了,这件事当时给他造成的心理压力很大。但后面他恢复了。”温某运的哥哥称。
但在温某运的供述中,被拆穿虚假的“富二代”身份,让他颜面扫地,“感觉人生跌入低谷。”2023年1月11日作案前,他已在计划从家中出走,“决定放下过去,去换一个环境更好的城市发展。”
作案:
临时起意冲撞人群
被困后挥洒现金试图逃离
综合案件证据,公诉机关和警方认为,2023年1月11日,温某运在作案前无明显异常。
视频证据、证言显示,2023年1月11日上午9时54分许,被告人进入东莞某超市购买两条中华牌香烟,全程未见异常。温某运在供述中称,他用“花呗”透支购买两条香烟是为了在出行前送给爷爷,但却被父母责骂乱花钱。
温某运的父亲在配合警方调查时称,当时10时许,他因为买烟责备温某运,“说他不该乱花钱,并让他去退掉。”同日12时许,他在家吃饭后,“说要去市区买点东西”,开车离开。此后,在被警方通知温某运作案前,其父母仅在同日16时53分许,收到温某运用手机发微信发来一条“当天不回去吃饭”的消息。
温某运在供述中则称,他被责骂后心生不满,拿了6000元的私房钱,驾驶其父亲名下宝马车从东莞家中开往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到达机场后,因为没有停车位,改为前往广州天河区。前往天河区途中,温某运与高速收费站工作人员发生争执,撞裂了宝马车的前风挡玻璃。记者了解到,温某运从白云机场前往天河区途中,曾多次在高速闯卡前行。
同日17时许,温某运驾车行至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口与体育东路交叉路口。温某运称,他看到很多路人正在过人行横道,“突然产生想释放自己内心压抑的想法,于是直接加速驱车持续朝人群冲撞过去。”
多项音视频证据和证人证言显示,温某运驾车先后在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天河路、天河南二路等路段,连续冲撞过往人群、交警及电动自行车等。随后,温某运因车头被护栏卡住无法继续行驶,遂下车试图逃离现场,被接警赶至的公安人员和群众抓获。
案件发生后,记者走访现场了解到,温某运驾车冲击人群时至少造成六次碰撞,在车头被卡无法行驶前后,温某运曾驾车冲撞前来阻拦的交警辅警致其腿部受伤,并将携带的现金向车外挥洒,意图逃离。多位证人称,温某运在被抓获前神态嚣张,但精神状态看上去比较正常。
伤害:
受害者上升至6死29伤
财产损失约7万余元
2023年1月11日晚,广州公安通报该案伤亡情况时称,1月11日17时25分,广州天河路体育东路口发生一起小车碰撞行人的交通事故,造成5死13伤。接到报警后,广州交警迅速派员赶赴现场处置,并协助医务人员救治伤者。
判决书披露,案件经进一步调查,公诉机关指控的该案受害人数为6死29伤。其中5人当场死亡,1人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
经公安机关勘验,被告人温某运驾车冲撞还造成2辆自行车、12辆电动自行车、1辆警用摩托车、3辆小汽车不同程度损坏。经价格认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驾车冲撞期间,致多部汽车、电动车、摩托车、自行车以及护栏、手机等物品不同程度损毁,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人民币7万余元。
案发后,记者通过现场走访和采访受害者家属了解到,该案35名受害者中,有带孩子一起路过的母亲、即将结婚的女士、外卖骑手、交警辅警等。案发次日,很多群众自发携带鲜花到事发路段哀悼逝者。
判决:
嫌犯精神鉴定遭法院驳回
受害者家属计划提起行政诉讼
判决书披露,案件在一审过程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温某运无视国家法律,采取驾驶机动车在公共场所任意冲撞的危险方法,对不特定多数行人及多部车辆进行连续撞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导致多人死伤及公私财产损毁的严重危害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害人代表在该案一审庭审时请求法院依法严惩被告人温某运。被害人诉讼代理人代表在庭审时提出:1、案发后,被告人及其家属并未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表达赔偿意愿,难以认定具有悔意。2、在案证据不能证明温某运作案时的精神存在异常。3、温某运的犯罪手段特别残忍,主观恶性极深,其犯罪行为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给多个被害人家庭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请求法院对其从严从重处罚。
被告人温某运在一审中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与罪名均无异议。辩护人提出: 1.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与罪名不持异议。2.被告人温某运精神存在异常表现,需要对其做司法精神病鉴定。
针对控辩双方提出的意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评判称:
关于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温某运精神异常,需要做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意见,经查:第一,温某运及其亲属无精神病史。温某运家人、朋友、同学的证人证言、温某运及其家人多年就诊记录等证据,证实温某运和亲属均无精神病史;温某运平时具有“崇富炫富”等性格特征和外在表现,虽因“网上炫富”被人拆穿后一度情绪低落,但属于正常的情绪反应。
第二,温某运具有正常的驾驶控制能力。温某运有多年驾驶车辆的经验,对所驾车辆性能熟悉,其所驾车辆性能正常,且经公安机关鉴定,温某运作案时不属酒驾、毒驾。
第三,温某运具有犯罪的现实动机和完整的辨认、控制能力。案发当天,温某运因擅自透支购买香烟被父母责备引发不满,驾车出走,因途中负面情绪不断积聚以致案发,其冲撞对象针对人群,动作准确连贯,证明其具有完整辨认和控制能力。
第四,温某运归案后表现无异常。温某运归案后在讯问和庭审中,表述准确、对答切题、思维清晰,受审能力并无异常。综上,辩护人所提意见理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公诉人提出对温某运不需要做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意见,理据充分,本院予以采纳。
广州中院认为,被告人温某运无视国家法律,为发泄个人情绪,在闹市区故意驾车冲撞行人和公共设施,造成六人死亡,多人受伤以及公私财产损毁,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温某运实施犯罪的动机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属于罪行极其严重,虽坦白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依法应予严惩。被害人代表、诉讼代理人代表所提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综合温某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温某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记者从该案受害者家属处了解到,该案一审时,温某运没有明显情绪波动,较为平静,说话很少,也未解释事发当日为何做出如此疯狂行为。此外,温某运在庭上未向受害者及其家属、社会公众等道歉,仅说了一句“后悔”,但未具体说对什么感到后悔,温某运未当庭上诉。
2023年5月6日,该案死者家属接到法院通知称,温某运提起上诉。
封面新闻记者 杨峰
来源:封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