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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禁止电动车楼梯间充电 个人违规最高罚五千!现征求意见

2021-09-14 18:23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何生廷

  9月9日,广东省司法厅发布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修订送审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9日。

  据了解,修订《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下称《实施办法》)为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项目。

  《实施办法》于1999年11月27日通过,2010年7月23日第一次修订。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在2019年、2021年经历了两次修改,而《实施办法》在制度设计和内容上明显滞后,许多规定与上位法不一致,在实践中难以操作,为此对《实施办法》进行全面修订。

  不得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对于不同主体所要负起的消防安全责任,《实施办法》修订送审稿予以详细规定。

  送审稿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实施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治理工作,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及时明确新行业、新业态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对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送审稿要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定期研究本辖区消防安全状况,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此外,物业服务人在服务区域内要加强日常防火检查,采取合理措施保障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障避难设施、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被占用、堵塞、封闭;负责管理区域内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行为和充电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及时制止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个人而言,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发现火灾应当立即报警,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不得谎报火警。

  禁止在楼梯间给电动车充电

  电动车停放在楼道、在楼道充电,导致火灾事故频发。送审稿规定,禁止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居住建筑内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

  同时,禁止在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等其他非居住建筑室内对电动自行车电池进行充电。

  居民住宅区以及停放电动车较多的场所,具备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人、房屋产权所有人应当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配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送审稿规定,个人违反规定,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居住建筑内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违规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池充电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物业服务人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既有停车场等场所改造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等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以及监理,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等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单位、个人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电动车充电消防安全设施建设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

  在火灾预防章节,送审稿对公共聚集场所也作出了较细致的要求。

  送审稿提到,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的,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当建立火灾事故防范机制,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不符合要求或者未经检查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此外,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应当健全火灾事故防范机制,保证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公众安全,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保险人应当在承保前对投保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在保险期间内,及时向投保单位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火灾隐患的书面建议。

  将智慧消防纳入智慧城市总体布局

  送审稿提到,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将其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南都记者留意到,送审稿对智慧消防建设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消防工作,将其纳入数字政府建设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推动智慧消防建设,建立消防大数据应用平台,将智慧消防纳入智慧城市总体布局,同时规划、建设和管理,实现消防数据归集共享。鼓励单位利用智慧消防技术开展消防安全管理,监测消防安全状况,评估消防安全风险,实施消防安全预警、预报。

  此外,送审稿还提到,设有自动消防设施、智慧安全用电监测管理系统或者智能型火灾报警探测装置的单位和场所,可以将火灾报警、消防设施和安全用电监测等数据接入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还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火灾风险普查和风险评估,建立火灾风险数据库,依法向社会公布火灾风险区域和火灾防御重点区域。

  采写:南都记者何生廷  实习生何紫微

编辑:陈雨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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