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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你的医保,这笔钱涨了!

2022-07-15 22:14 来源:南方网

日前,国家医保局

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

《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接下来

对医保筹资标准、居住证参保

大病保险、住院待遇水平

门诊医疗费用、异地就医等

群众重点关注的内容

均作出相关工作要求

一起来看看《通知》

还讲了哪些亮点吧

  ✔

  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巩固提升医保待遇水平,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通知》要求合理提高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人均筹资标准达到960元。

  其中,各级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补助力度,2022年居民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标准人均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相应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

  ✔

  继续从居民医保基金中划出一定额度,用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个人无需另行缴费即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减轻高额医疗费用负担。

  ✔

  切实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规定,放开参保户籍限制,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

  稳定住院待遇水平,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

  ✔

  完善门诊保障措施,继续做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健全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简称“门诊慢特病”)保障,增强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对门诊医疗费用的保障功能,合力减轻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

  合理提高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做好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

  ✔

  全面落实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操作规范,推动医疗保障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

  全面落实基本医保参保管理经办规程和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继续做好转移接续“跨省通办”。

  ✔

  优化参保缴费服务,坚持智能化线上缴费渠道与传统线下缴费方式创新并行,提升缴费便利化水平。

  ✔

  继续做好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结算工作,及时结算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

  ✔

  做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推进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编辑:陈榕   责任编辑:陈雨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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