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正式发布。这是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第一部立法,是广东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的重大举措,是合作区开发建设进程中又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影响深远、意义重大。
建设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丰富“一国两制”实践、为澳门长远发展注入重要动力、推动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和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具有重要意义。开发横琴是国家战略,从2009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发横琴,到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总体方案》,横琴的每一步发展,都倾注了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深情关怀和殷切期望。这些年,特别是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管理机构揭牌一年多来,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合作区紧紧围绕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这条主线加快起笔着墨,基础设施日益完善,通关环境更加畅顺便利,税负环境趋同于澳门,多元产业加速集聚,宜居宜业“15分钟生活圈”雏形初显,横琴迎来华丽蝶变。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开局良好、起势不凡,同时也要清醒看到,与中央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特别是合作区管理执行机构职能定位、权责关系还不够清晰,实体经济发展还不够充分,与澳门一体化发展还有待加强。现在合作区的管理模式、政策环境、发展目标都发生了重大变化,现有的制度规则难以完全满足未来的发展需要,迫切需要在坚持“一国两制”不变、行政区划不变、司法体制不变的前提下,因应横琴发展条件、目标要求变化,通过立法为合作区发展建设保驾护航,建立与支持合作区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相适应的法治保障体系。《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强化法治保障,“研究制定合作区条例,为合作区长远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制定出台《促进条例》,既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战略部署要求的具体行动,也是破解合作区开发建设难题的迫切需要,对于蹄疾步稳推动合作区建设意义重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设横琴新区的初心就是为澳门产业多元发展创造条件。”《促进条例》坚持目标导向,准确把握党中央战略意图,聚焦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主题主线和琴澳一体化的体制机制,着力推动澳人澳资澳企在合作区加快集聚发展,凸显合作区服务澳门的特色。《促进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合作区运行中遇到的突出问题,重点明确合作区管理执行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职权,理顺与广东省、珠海市有关单位之间的权责关系,优化澳资企业在合作区发展的营商环境,完善澳门居民在合作区就业生活的制度保障等。《促进条例》立足广东省事权,落实《总体方案》“合作区上升为省管理”以及“加大赋权力度”的要求,按照“能放尽放、应放尽放”的原则,建立放权赋能长效机制,最大限度赋予合作区更大的改革发展自主权。
新形势下做好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开发开放,是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点举措,充分体现了中央对澳门长远发展和民生改善的有力支持以及对澳门同胞福祉的最大关爱,充分彰显了中央不断丰富和发展“一国两制”实践的坚定信心。《促进条例》紧扣合作区建设“四新任务”——“发展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的新产业,建设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新家园,构建与澳门一体化高水平开放的新体系,健全粤澳共商共建共管共享的新体制”,对合作区治理体制、规划建设与管理、促进产业发展、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推动琴澳一体化发展和法治保障等方面作出了八章66条规定,有助于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在新起点上做好加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这篇大文章,凝聚起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彰显“一国两制”优势的区域开发示范的强大势能。
琴澳一衣带水、山水相连,是粤澳合作前沿中的前沿、尖兵中的尖兵,不同规则和机制交错并存,不同理念和习惯交融共存。在这样一个粤澳共商共建共管共享的特殊区域里,法治环境建设尤其重要。全省各地各部门务必深刻认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重大意义,抓住用好《促进条例》带来的新机遇,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合作区建设,拓展粤澳发展空间,支持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牵引带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加快建设世界级湾区、发展最好的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