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离不开法治,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
5月20日,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广州召开。省委书记、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主任李希主持会议并讲话,强调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提升全面依法治省工作水平,推动法治广东建设取得扎实成效。
“发展要高质量,立法也要高质量”“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依法治国的迫切需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问题和重点任务,为我们进一步做好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深入推进法治广东建设,必须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各项部署的责任担当,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扎扎实实把全面依法治省推向前进,确保制度设计行得通、真管用,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立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立法质量直接关系到法治的质量。当前,广东正举全省之力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必然会触及一些牵动全局的问题,必然会涉及一些利益关系的调整。这就需要积极发挥立法引导、推动、规范、保障的作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牵引带动广东改革发展各项工作的“纲”。“举网以纲,千目皆张。”深入推进法治广东建设,就要聚焦聚力重点任务,紧紧围绕服务大湾区建设,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立良善之法、立管用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其中,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只有进一步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实现立法过程的科学化、民主化,着力提高立法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才能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法治政府建设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对示范创建活动的指导,杜绝形式主义,务求实效。”深入推进法治广东建设,要把重点放在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扎实落实《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各项任务,努力推进广东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一方面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落实省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强化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行政复议。
法治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其良性运行的根本保障。市场经济是追求公平竞争的契约经济,只有在法治环境下,才能形成有利于公平竞争的规则和秩序。深入推进法治广东建设,需要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力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降低交易成本、维护信用关系,保障各种经济活动顺利进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必须把平等保护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必须用法治来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尊重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市场化手段,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必须把工作重点放在完善制度环境上,健全法规制度、标准体系,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普法工作,强化企业合规意识,保障和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法者,治之端也。”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压实工作责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持续增强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持续强化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推动法治广东建设再上新台阶,为广东改革发展稳定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南方日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