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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多地公积金有新变化!

2025-10-01 06:52 来源: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好消息!

你的公积金又能

帮你省下一大笔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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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

广东多地接连放大招

给缴存人送上

“真金白银”的政策红包

付首付、商转公、老楼装电梯……

都能用上公积金!


具体有哪些惊喜?

一起来看看

为更好满足市民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释放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自2025年9月28日起实施。


《通知》围绕“住有所居、住有宜居”的目标,推出两大惠民举措,支持缴存人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减轻购房资金压力,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助力建设宜居广州。


亮点一:首付款提取范围扩大


支持范围更广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房源类型,从“预售商品住房”扩大至“现售商品住房、存量商品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及共有产权住房”,不限制首套或二套住房,实现购房情形全覆盖,更多缴存人可享受政策利好,多维度助力住房消费。


办理流程更简

买卖双方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且开立银行资金托管账户后,只需到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服务网点提交“一套材料、一次申请”,即可一次性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提取仍可贷款

缴存人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后,不影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已提取金额仍可计入可贷额度计算,更大程度减轻购房家庭负担。


亮点二:电梯更新改造可提取

在原来“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基础上,本次将“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也纳入了提取范围。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可凭相关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家庭分摊的更新改造费用,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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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需求,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9月25日恢复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分期分批开展有关业务受理。


“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实行先登记后办理模式,今年分两批次进行登记受理。第一批次已在今年1月6日至2月15日完成登记,各受理银行自今年9月25日起根据登记的时间顺序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职工前往办理;第二批次的登记时间为今年9月25日至11月24日,各受理银行在第一批次“商转公”业务办结后,将立即启动第二批次业务办理。


第二批次“商转公”业务办结后,汕尾市将开展常态化业务受理,符合汕尾市“商转公”办理条件的可随时申请。


与此同时,汕尾市于近日发布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优化通知,通过异地购房提取“松绑”、提高职工租房提取额度等,进一步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在公积金提取政策优化方面,通知包含四方面内容,分别为:取消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提取限制、补充异地购买住房提取申请时限、规范省内异地偿还贷款提取金额计算起始时间、提高职工租房提取额度


公积金提取政策优化


放宽异地购房提取限制

通知明确在省内异地(本市行政区域外)购房的缴存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将不再受户籍地、公积金缴存地及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地(除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限制,只需凭有效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等材料,即可按规定流程申请提取。


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自2025年9月起,汕尾市将结合当前房租水平与合理租住面积,上调职工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限额。其中,职工家庭在本市无自有房产且租房的,每月提取限额将从原先的1200元提升至1500元;针对多子女家庭,每月最高可提取1800元,切实减轻多子女家庭的租房经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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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公积金调整部分的政策解读称,为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作用,切实减轻缴存人贷款压力,经东莞市人民政府同意,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政策进一步优化。


其中,首套房、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统一提高至150万元。对缴存人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50%,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上限。供收比仅核定公积金贷款部分。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贷款首付款。


当前东莞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贷款首付款已适用于预售新建商品住房。新政出台后,扩展到现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商品住房(即“二手房”)。具体操作指引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行制定,将于2025年10月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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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切实减轻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的还款压力,日前,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揭阳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细则》,从今年9月25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9月24日止。


据了解,申请商转公贷款除应符合揭阳市现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外,还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01


申请人应当在商业银行办理了用于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并正常还款一年以上,且该贷款尚未结清并处于正常还款状态;

02


申请人应当是商转公贷款住房的产权人;

03


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当前仅存在原商贷抵押登记,无其他担保、查封、设立居住权等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04


在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办理的原商贷才能办理商转纯公贷款、商转组合贷款,且只限原商贷发放银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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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用公积金还房贷、

贷款买房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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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公积金”即可查办

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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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郑旭艳 曾晓晨 陈嘉珊

编辑:魏碧湖   责任编辑:郑旭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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