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
2025年度广东省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
职称评审与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开始啦
职称到手,升职加薪全都有

哪些人可以申报?怎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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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在广东省范围内从事大数据工程领域数据管理与应用、系统设计与研发、数字化运营与运维、数字化咨询与服务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本年度职称评审受理全省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具体包含:
(一)受理全省各地市(除广州、深圳以外)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
(二)受理省属企事业单位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
(一)评审条件
评审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20号)(下称《评价标准条件》,见附件2)执行。
申报人须同时满足《评价标准条件》中的基本条件和对应等级的评价条件。
(二)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1.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同时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
1.申报两个系列不同专业职称,按有关规定执行。申报人不得以同样(或部分相同)的业绩材料申报两个职称,必须按不同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职称的《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本系列职称的附件一并提交。
2.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业绩成果等条件自从事现岗位工作起算,不得用原岗位业绩成果申报现岗位职称。
(四)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人员评审
跨区域、跨单位流动至我省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原区域、原单位合规取得的职称须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具体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对应申报
通过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中级资格、高级资格,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关于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学历资历条件的,可分别对应我省工程技术人才系列的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例如,取得系统架构设计师资格,具备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0年可对应高级工程师职称,具备硕士学位的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7年可对应高级工程师职称。对应后再根据《评价标准条件》要求进行申报。
(六)外籍和港澳台专业人才评审
在我省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广东省大数据专业职称。外籍和港澳台专业人才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后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参照有关规定直接申报高级或正高级职称。申报职称时,实行的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评审程序、评审办法等与省内专业技术人才一致。
(七)广东省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职称推行“代表性成果”制度
申报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应选取1至3项标志性工作业绩,作为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成果。需填报广东省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代表性成果一览表(见附件6)提交评审。具体详见《评价标准条件》第十六条和第二十条。
(八)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应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个人选修科目不少于18学时。按要求应提供2025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专业系列须为“工程技术(大数据)”,其他专业系列继续教育证书为无效证明材料。
(九)外语、计算机条件
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十)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
(十一)申报人应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最近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十二)破格申报人员需填报《广东省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职称破格申报推荐表》(见附件7)。
(十三)申报正高级工程师或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的参评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十四)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按照《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见附件3)执行。
1.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是对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相应职称的简化评审。考核认定的职称层级范围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层级。
2.申报人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1)中专或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员级职称;
(2)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3)大学本科或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4)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5)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中级职称;
(6)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为中级职称。
3.业绩成果条件。申报人结合自身专业技术工作提供可证明本人真实业绩能力水平的有关材料,如参与本专业相关的项目,参与编写的研究报告或技术手册,本专业相关的专利或著作权,在本专业期刊或学术会议发表的论文等。
4.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对继续教育不作要求。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
(1)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不相关、不相近的;
(2)非全日制学历的;
(3)已取得职称的;
(4)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或年度考核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申报人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至省高评委办公室。其中:
省属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及各委托评审单位人员的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报送至省高评委办公室。
地市所辖单位人员的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由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报送至省高评委办公室。
自由职业者申报材料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审核后报送至省高评委办公室。
(一)个人申报
1.网上申报:申报人需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并及时跟进网上审核进度,确保个人“业务申请”流程在2026年5月15日前提交至“评委会受理”环节。所有申报级别均选“广东省工程系列大数据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除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填报外,若地市申报人所在地市有职称系统,请按照当地人社要求填报。
2.表格下载:评审相关表格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文件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自动生成表格如有跨页或格式错误,可调整格式(表格内容不可更改)。
3.准备申报材料:申报人应认真阅读《评价标准条件》及2025年度广东省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材料填报指南(见附件4),填写相关表格及文档,梳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务必按要求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二)单位审核及评前公示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应及时将申报材料,特别是《(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其他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等场所对外开放,以备查验。受理投诉举报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的问题短时间内难以核查的,可先报送评审材料并如实注明,待核查结束后及时将结果报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并组织填制《广东省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职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5,同一单位多人申报时可由单位汇总填制),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三)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
1.将申报材料一并报经行业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在申报材料相应位置处加具审核意见和公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退回申报人。
2.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有关规定,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计入失信档案,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四)省高评委办公室受理审核
省高评委办公室受理审核申报材料后,提交省高评委评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省高评委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未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未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一)根据相关规定,在评审工作完成后,省高评委办公室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网站进行公示,同时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未通过评审的申报人,不再另行通知及告知未通过原因。
公示结束后,各单位纪检或人事部门在《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上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报送评委会办公室。
(二)通过职称评审的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评审、认定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
(一)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费用:720元/人(含高级评审费580元、答辩费140元),需对申报人的论著进行鉴定的,另收每人200元的论著鉴定费。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费用:580元/人。如属破格申报人员,另收答辩费140元;如申报人的论著需进行鉴定的,另收论著鉴定费200元。
(三)申报工程师职称评审费用:450元/人。
(四)申报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职称评审费用:280元/人。
申报人应在省高评委办公室确认受理申报材料后缴纳评审费用,费用一经缴纳,不予退款。逾期未缴费的,视同自动放弃参加评审。缴费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我省大数据专业职称评审,除按规定收取的直接进入财政专户的评审费外,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也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职称评审相关的有偿服务等。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开设的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权威信息发布平台了解政策要求,警惕网上“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信息。

省高评委办公室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26年4月7日至5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在受理日期截止前,经办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按要求递交申报材料至省高评委办公室材料受理窗口。
联系方式:020-83137561。
地址: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事务中心一楼,广州市越华路118-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