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方网

  • 南方日报

  • 南方都市报

  • 南方杂志

  • 南方日报出版社

个人养老金领取,将有新变化!

2025-08-22 21:41 来源:央视新闻

重磅!

9月1日起

个人养老金领取将有新变化啦!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丰富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明确具体操作办法,自9月1日起开始实施。


通知规定

新增3种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


01

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02

申请之日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



03

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




此前,参加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一是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二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三是出国(境)定居



个人养老金怎么领取?


《通知》明确,参加人领取个人养老金,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渠道提出申请,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实。对核实通过的,由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代扣代缴3%个人所得税后,将资金划转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通知》要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要求,完成与信息平台的对接,做好领取个人养老金的管理工作。加强与医保、民政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可获取的跨业务、跨层级数据,优化经办系统功能,为参加人领取个人养老金提供便捷服务。




个人养老金是什么?


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每年缴费上限为12000元,缴纳的资金由个人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封闭运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养老金作为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为我们提供了更多元的养老储备选择

做好养老规划的同时

别忘了一键掌握

基本养老保险的情况



进入粤省事App或微信/支付宝小程序
首页点击“社保·就业”进入服务主页
下滑找到“参保缴费状态查询”
以及“个人待遇明细查询”
即可查询相关信息



快把这个好消息

转发给家人朋友~



文:郑旭艳 曾晓晨 陈嘉珊

编辑:陈嘉珊   责任编辑:郑旭艳  

扫二维码分享

回到首页 南方网二维码 回到顶部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简介- 网站简介- 广告服务- 招标投标- 物资采购- 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友情链接

本网站由南方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制作维护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0-87373397 18122015068

ICP备案号:粤B-2005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