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将于9月15日实施
有消息称
“房东税”将随着《条例》落地正式开征
相关话题冲上热搜
租房真的要“加税”?
房租也会水涨船高?

假的!假的!假的!
不要信!
《住房租赁条例》将于9月15日实施,作为我国首部专门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的行政法规,它旨在解决虚假房源、押金乱扣等租房乱象。
网上盛传的“房东税”实际上由增值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组成,但这些税收政策由来已久,并非因《条例》而新增。
✦对于月租金小于10万的个人房东而言,免征增值税;
✦房产税按租金收入4%征收,2023到2027年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减半至2%;
✦个人所得税得按5%房租收入的10%优惠税率征收(非住房为20%),也就是0.5%,且允许扣除已缴税费及合理修缮费用(每月不超过800元)。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多数地区采用将多个税种合并征收的“综合征收率”。
在广州,个人出租房屋的税费目前统一由房屋所在街道的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或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代征,即按照正常流程,一个业主在把房子成功出租后,要到上述的中心进行合同备案,并按规定每个月缴纳税金。
按目前规定,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为2000元-30000元的征收率统一。即将施行的《住房租赁条例》明确的是合同备案制度,并非即将“全面向房东征收税款”。
事实上
《条例》中仅明确了
租赁合同实名备案制度
以及税务等部门共享备案信息
那么
备案=缴纳“房东税”吗?
专家表示,不应将《住房租赁条例》中的备案和征税画等号。出租房屋作为经营行为,获得收入原本就会产生税费,条例的出台与税收之间并无关联。
条例是为了规范租赁市场发展,保护租客和房东权益,而非增加税负。条例中关于备案的规定,出发点是规范租赁合同的管理,不是要收税。
据成都税务,关于所谓“房东税”的消息,主要源自《条例》第八条规定:
出租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方式将住房租赁合同向租赁住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则提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开展合同备案、租赁住房信息管理、统计监测等管理与服务,并与民政、自然资源、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金融管理、公安、税务、统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针对所谓“加税令”,成都税务微信公众号8月14日刊文辟谣称,出租房屋相应的税费政策是实施了数十年的规定,并未因条例出台而调整,更没有新增“房东税”。

如今随着《条例》推动租赁信息备案,本质上是让纳税流程更规范了,而非突然的“加税”。
广西财经微信公众号也刊文称,冲上热搜的“房东税来了”经不起推敲,别被带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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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要理性看待新政策
不要被网络不实信息误导哦~

文:郑旭艳 曾晓晨 陈嘉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