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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挂牌!国家反垄断局究竟是个什么局?

2021-11-18 23:04 来源:南方plus 宾红霞

  国家反垄断局正式揭开面纱。11月18日,国家反垄断局正式挂牌成立,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三里河办公区同楼。

国家反垄断局挂牌。

国家反垄断局挂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显示,竞争政策协调司、反垄断执法一司、反垄断执法二司等三个新的司局名称也已经亮相。

  国家反垄断局是个什么局?为何国家反垄断局的出现会引起广泛关注?这与当下新的经济社会形式下反垄断工作重要性越发凸显有关。市场经济越发展,公平竞争就越重要。专家认为,国家反垄断局的设立将进一步强化我国反垄断执法力量,以适应日益复杂的国际国内反垄断执法形势的需要。

  此反垄断局非彼反垄断局

  此前,人社部网站发布消息,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甘霖任国家反垄断局局长,这也是国家反垄断局首次公开亮相。

  看到国家反垄断局正式亮相和挂牌的消息,或许有的小伙伴会疑惑:之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不是设有反垄断局吗?为何又新设立国家反垄断局?这二者有何不同?

  首先最重要的一点,最新亮相的是国务院新设的国家局,而此前的反垄断局则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内设机构。

  具体说来,这是一个分分合合的故事。

  1993年我国开始推进反垄断法的研究起草工作,前后历时十几年,在2007年8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表决通过。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正式施行。根据有关规定,国务院成立了反垄断委员会。

  在2018年机构改革之前,反垄断工作的职权分属于三个部门,由商务部反垄断局、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三个机构行使反垄断职能。

  其中,国家发改委负责依法查处涉及价格的垄断行为,具体包括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商务部负责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工商总局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涉及价格的除外。

  2018年机构改革之后,国务院设立了市场监管总局,并将反垄断执法“三合一”,国家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承担。

  3年后,国家反垄断局正式亮相并带来三个新的司局。这也就是我们今天看到“刷屏”的国家反垄断局。

  增强反垄断执法力量

  继“官宣”任国家反垄断局局长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也更新了甘霖的主管分工。官网显示,甘霖分管执法稽查局、竞争政策协调司、反垄断执法一司、反垄断执法二司、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主持国家反垄断局工作。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也更新甘霖的主管分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也已经更新了三个司局最新职能,其中,竞争政策协调司负责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负责反垄断综合协调工作;反垄断执法一司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反垄断执法二司负责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查处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案件,查处未达申报标准但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经营者集中案件。从中不难看出,我国反垄断执法力量进一步强化、反垄断监管进一步精细化。

三个司局亮相。

三个司局亮相。

  “从目前国家反垄断局的组织架构看,更类似与欧盟委员会竞争事务总司,一个司局作为审批机关负责日常的经营者集中审查,一个司局负责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查处,另一个司局负责政策研究和国际合作。”清华大学国家战略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刘旭说。

  刘旭认为,国家反垄断局的设立直接带来的助力是可以有独立的编制计划,增加更多反垄断执法人员,避免因为执法力量不足而延误执法进度。他还特别提到,相比国家层面的反垄断执法力量的缺口,地方反垄断执法人员更加匮乏,也急需充实反垄断执法力量。

  广东省反垄断执法合作基地、暨南大学竞争法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郭宗杰也关注到了三个新司局的职能分工。“竞争政策协调司的成立非常重要,这样就有一个专门的机构负责总体规划国家竞争政策发展、竞争执法协调、国际竞争法合作等,能够使国家竞争政策和竞争执法更为符合国家经济形势和市场发展的实际需要。”

  同时,他认为国家反垄断局成立只是我国反垄断执法体制改革的第一步,但也是最为关键的一步,相信随着国际国内反垄断执法形势的发展,国家反垄断局在自身规格、内设机构建制、具体职能划分、执法力量配备等方面,仍然会不断得到强化,以适应日益复杂的国际国内反垄断执法形势的需要。

  提升反垄断执法的透明度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市场经济越发展,公平竞争就越重要。近年来,国家就多次强调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重要性,多次下发相关文件对打击市场垄断行为,维护良好竞争秩序提出明确要求。

  从国际环境看,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国政府特别是欧美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都在高度重视反垄断监管,不断强化立法、执法和司法举措。

  日前,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下称《决议》)。《决议》在论述“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在经济建设上”方面的内容时,提出“强化市场监管和反垄断规制,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维护市场秩序,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活力,保护广大劳动者和消费者权益”。

  “一些国际大企业势力日益扩张,对国际和区域竞争秩序形成巨大的挑战。我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需要加强巨头企业的反垄断监管,而现有的竞争执法力量远不能胜任当前国际国内艰巨的反垄断执法任务,在此背景下成立国家反垄断局,是适应当前反垄断形势的必然要求。”郭宗杰表示。

  他认为,我国在反垄断司法方面还有改善空间。“目前我国反垄断司法一般由各地的知识产权庭或者知识产权法院负责。但由于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而反垄断涉及的是公共利益,因此反垄断司法相对于知识产权司法有许多不同。”

  从域外的实践看,由于竞争司法的特殊性,加拿大、英国、德国等均设有专门竞争法庭负责审理竞争案件,日本则在东京高等法院设立特别合议庭,专门审理相关竞争损害赔偿案件及针对公平交易委员会的行政诉讼。郭宗杰认为,我国长远的反垄断法实施体制改革应当将司法领域的改革纳入考量,建议设置专门的竞争法庭负责审理反垄断案件,以提升反垄断司法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刘旭特别提到要提升反垄断执法的透明度,“没有竞争执法透明度,不仅难以保障竞争环境的公平、可预期,还可能诱发误解。保持反垄断执法的高度透明,有助于展现反垄断执法尺度,提高执法效率,接受社会监督,给经营者形成合理的法律适用预期。”

  【记者】宾红霞


编辑:于艳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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