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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拍和偷拍事件背后,哪些法律问题要留意?

2023-06-13 20:59 来源:南方+ 吴晓娴 陈明诗

  最近引发热议的几起社会事件,把“街拍”“偷拍”推上风口浪尖。

  先是在“街拍圣地”成都太古里,一则男女牵手的街拍视频经摄影师账号发布后,牵扯出国企高管疑似违纪事件。6月7日,涉事公司发布通报,视频中二人均已停职接受调查,将根据结果作出进一步处理。

  几天后的广州地铁8号线,一名女子怀疑自己被偷拍,对方自证清白后仍被曝光。视频在社交平台发酵后引发当事人家属不满,决定报警处理。6月11日,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该女子也在线上线下道歉。

  事件热度仍未消散,不少疑问也随之出现。街拍和偷拍是否都涉嫌侵权?随手拍了张路人照片分享到朋友圈算侵权吗?

  这些可能出现在日常生活中的情形,背后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值得注意。

  问题一:街拍和偷拍都会侵权吗?

  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许可不得使用。

  “除了新闻用途等法律规定的几个用途之外,无论是出于商业营利还是自己欣赏,无论有没有引发纠纷、拍摄效果几何,只要未经被拍者允许都是侵权,这是毫无疑问的。”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李泓轩表示。

民法典对肖像权合理使用的规定。图源:中国政府网

民法典对肖像权合理使用的规定。图源:中国政府网

  广东立幸律师事务所律师莫圣玮认为,街拍主要涉及民事权利,而偷拍与隐私权有关,既可能与民事权利有关,也会有相应的行政处罚或刑事风险。北京国舜律师事务所律师、丁丁律师创始人林小建则认为,如果街拍未经他人同意,街拍与偷拍需要面临相同的法律后果,即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或隐私权。

  问题二:明星、国企领导等公众人物的肖像权保护会有差别吗?

  莫圣玮介绍,公众人物的生活隐私及肖像权保护范围会小于一般公众,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其隐私权或肖像权可以被侵害。公众人物人格权利的保护范围和力度虽较之一般人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但这种限制也有条件和限度,需符合涉及公共利益、满足社会公众知情权,以及实现言论表达自由的要求。

  提到公众人物,就不得不提近几年葛优打过的侵权官司。

  2016年,“葛优躺”表情包在网络上走红。近几年,葛优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相关企业和账号起诉到法院,截至2023年3月下旬,与之相关的民事案件判决文书共600份,涉及544起案件,葛优胜诉率达99.6%,获赔759万多元。

3月20日,葛优与上海行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判决书公开。图源:企查查

3月20日,葛优与上海行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判决书公开。图源:企查查

  问题三:我在街上拍了路人的照片,分享给好友或发朋友圈,会侵权吗?

  可能会构成侵犯对方肖像权和隐私权。

  林小建认为,如果路人的照片可以被准确识别为具体的人,并且因发给好友或者发朋友圈而被大范围传播,则可能构成侵权,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如果路人明确要求拍摄者删除照片并阻止继续传播,而拍摄者拒绝删除或放任传播的,则拍摄者需要承担侵犯肖像权的侵权责任。

  但如果你只是拍拍风景、拍拍街道,而不是专门以某个特定的人作为对象,那么这种“偶然入镜”,也不需要过度担心。

  问题四:社交平台上发现有我入镜了的视频,可以要求对方删掉吗?

  可以的。

  林小建介绍,除法律特别规定之外,肖像作为人格的外在体现,自然人有权决定是否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因此,如果发现自己的肖像在他人发布在社交平台上的视频入镜,可以要求对方对视频进行打码处理或者删除视频。若对方拒绝,则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问题五:我是街拍摄影师,路人被拍时没有拒绝可以看作对方同意了吗?

  不可以。

  林小建表示,路人被拍时没有拒绝并不意味着同意,只有明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视为同意。较为稳妥的方案是在拍摄肖像后请肖像权人签署同意肖像使用协议。在获得文字授权困难时,应表明身份,明示拍摄目的并获得口头明确同意。

  问题六:我拍摄他人照片但没“拿去赚钱”,这也会侵权吗?

  “不论侵权人是否用于商业目的,只要未经授权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均可能构成侵权。”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孟泽东表示。

  2022年,杭州地铁上一小女孩照片被网友盗图,并配“日本地铁小乘客”字样发布,在小女孩家属发布辟谣后仍拒不删除,后经法院审理,认为盗图网友侵犯肖像权,责令其赔礼道歉。

  2021年,广州互联网法院也曾审理过一起因街拍引起的肖像权纠纷。

  视频博主黄某发布了三段以“人类幼崽与威震天”为主题的短视频,其中的两段视频里,出现了小P父子与威震天合影的画面,婴儿小P的样子清晰可见。小P父亲多次联系黄某要求删除视频,结果黄某在删除了前两段视频之后,将两人脸部用“大便”形状图片的贴纸打码重新发布。

  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后判决黄某侵犯了小P的肖像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其他合理开支5000元。

  总而言之,当我们一旦遇到侵犯肖像权、隐私权的行为,应该勇敢说不,主动维权。同时,也要在法律之内行使自己的权利,警惕“侵权式维权”。

  文字:吴晓娴 陈明诗

  策划:胡良光 麦小华 杜玮淦

编辑:陈海敏   责任编辑: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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