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公告》(2025年第8号)发布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民生司法保障典型案例的《戴某文、李某山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检察建议案》《丁某燕与陆某权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检察建议案》《周某垠与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某花园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纠纷再审检察建议案》《刘某某与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抗诉案》《戚某婵等49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案》等5个案例以及《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检察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白皮书》。
案例1:戴某文、李某山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检察建议案
针对恶意串通虚假诉讼隐蔽性强、突破难度大、在法律关系上常常呈现刑民交叉等特点,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充分行使调查核实权,搜集客观证据,着重查明当事人之间特殊身份关系、诉讼动机、诉讼有无实质性对抗及资金流向等,发现疑点。从间接证据到直接证据,层层推进、逐层突破,形成能够证实虚假诉讼的完整证据链条。发挥刑民一体履职的优势,依托打击虚假诉讼的联签机制,在纠正错误民事裁判的同时移送犯罪线索,追究虚假诉讼参与人的刑事责任,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例2:丁某燕与陆某权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检察建议案
检察机关发挥刑民一体履职优势,内部横向联合,各部门在虚假诉讼线索移送、调查等方面通力协作,查明债务虚构的事实。同时,就房屋拍卖款执行问题,与法院执行局达成共识,在保留案涉刑事款项的前提下,先向案外人杨某超发放剩余拍卖款,挽回了购房人的部分购房款损失。对于案件中涉及的律师违法问题,检察机关增强与律师协会沟通协作,引导其加强对律师执业的监督,助力构建检法律联合防范、共同惩治虚假诉讼的社会综合治理体系。
案例3:周某垠与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某花园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纠纷再审检察建议案
检察机关办理房地产类案件过程中,以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充分应用类案检索机制,整合相似案件信息,在类案比对中发现司法裁判不统一。通过监督推动纠正错误判决,有效促进司法公正。再审判决后,检察机关联合法院共同查找金融机构在贷款审核中存在的监管漏洞,并向行业监管机构反馈情况,协同防范行业风险、推动源头治理,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案例4:刘某某与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抗诉案
检察机关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查明保险公司未及时递交尸检告知书,致使尸体被火化未能进行尸检,进而未能查明死者的具体死因这一关键事实。在不能进行尸检的情况下,受益人已完成初步证明义务,承保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通过精准监督,向法院提出抗诉,帮助死者家属最终获得保险理赔,切实解决百姓理赔难这件烦心事,为其合法权益的实现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案例5:戚某婵等49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案
检察机关针对特定群体维权难的共性问题,从社会治理的角度出发,与政法委、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会签文件,以机制聚合力,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积极运用“综治中心+司法调解+检察和解+治安调解+人民调解+N”工作模式,从支持起诉线索移送、矛盾实质化解、信息互通共享等方面加强沟通协作,畅通帮助特定群体维权渠道,推动多方联动高效化解矛盾纠纷。
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检察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白皮书
珠海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经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在珠海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主动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守正创新,主动担当作为,全力做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监督服务工作。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发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白皮书》,旨在向广大社会公众展示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推动建设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珠海市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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