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唐静,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三级检察官助理,第十一届广东省十佳公诉人。

她勤学善悟、笃行不怠,从“心”起步深耕办案一线。初入检察院,从商法专业跨界到刑事领域,李唐静深知自己在刑法知识上的匮乏,面对刑检工作的挑战,她通过积极旁听检察官联席会议、手写笔记复盘案件、反复钻研法律条文等方式,不断学习提升,快速补齐能力短板。用一年手写三本笔记本的坚持,实现从刑检“门外汉”到“广东省十佳公诉人”的跨越。
她精益求精、勇于担当,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李唐静敢于啃硬骨头,协助检察官办理多起疑难复杂案件,在实践中淬炼能力。如参与办理某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她加班加点审阅上万页卷宗,撰写数十万字审查报告,对案件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深入分析论证,为精准认定犯罪事实,有力指控犯罪奠定坚实基础。再如,在办理某零口供强奸案中,她全面审查案件材料,和承办检察官一起询问被害人详细核实案件经过,实地走访案发地点,引导侦查取证,及时补充调取现场视频监控,通过阅卷“阅人”“阅现场”,进一步夯实证据基础,完善证据体系,案件成功获判。
她心系群众、司法为民,倾力守护法治温情。李唐静不止于就案办案、“结案了事”,而是坚持三个效果有机统一,设法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在协助办理某故意伤害案过程中,她耐心释法说理,促成双方赔偿谅解,帮助其重新回归社会,使社会关系得到修复,取得良好效果。
从检以来,李唐静始终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在办案实践中锤炼本领、沉淀成长,以严谨履职守护公平正义,用温情担当诠释公诉人使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