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公告》(2025年第4号)发布入选广东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的《李某烁、李某平等四人侵犯商业秘密案》《陈某文、雷某辉等三人侵犯商业秘密案》《曹某国、甘某国等四人侵犯商业秘密案》《欧某丁侵犯著作权案》《徐某钐、徐某平等三人侵犯著作权案》《靳某文、刘某等六人侵犯著作权系列案》《王某飞、林某鹏等四十六人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假药案》《卢某华、林某梅等十人假冒注册商标案》《何某起诉多起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再审检察建议案》《“香云纱”知识产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等10个案例。
案例1:李某烁、李某平等四人侵犯商业秘密案
办理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检察机关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夯实证据体系,确保办案质量。准确认定商业秘密权利人损失数额,破解办案难题。持续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新兴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案例2:陈某文、雷某辉等三人侵犯商业秘密案
包含深度经营信息的客户信息,有助于公司提升市场竞争力,公司同时采取了保密措施,该信息具有秘密性、商业价值和保密性,属于商业秘密,依法应予保护。检察机关在办理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可通过“先行后刑”方式保证刑事立案工作顺利推进。积极挖掘知识产权保护延伸的检察履职线索,开展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全方位保护企业合法权利。
案例3:曹某国、甘某国等四人侵犯商业秘密案
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机制优势,上下联动、同步介入,提升办案质效。充分听取权利人意见,支持权利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大力开展追赃挽损工作,促成被告人向权利人赔偿。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向发生泄密问题的企业制发《风险提示函》,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帮助企业堵塞管理漏洞,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案例4:欧某丁侵犯著作权案
检察机关利用知识产权一体化工作机制,开展知识产权专项监督,形成依法从严保护知识产权合力。通过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及时提取、鉴定网络平台以及服务器中的电子数据,准确认定侵权作品数量。注重追赃挽损,通过释法说理促成赔偿和解,最大限度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案例5:徐某钐、徐某平等三人侵犯著作权案
检察机关在办理种类众多且权利人分散的网络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时,充分把握作品权属证明、鉴定意见、独创性判断标准等关键要点,依法准确认定侵权作品数量。发挥综合履职优势,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针对案件中发现的行政监管漏洞,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促进社会治理。
案例6:靳某文、刘某等六人侵犯著作权系列案
检察机关在办理计算机软件作品著作权犯罪案件时,与权利人就涉案游戏的专业技术及运营模式问题充分沟通,助力查明案件事实。结合鉴定意见,从游戏内容、游戏玩法、游戏进程等角度进行分析比对,准确认定正版与私服同一性。案内促成退赃退赔,案外加强普法宣传,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案例7:王某飞、林某鹏等四十六人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假药案
检察机关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例中坚持全链条打击,通过追查假货来源和去向,深挖上下游犯罪,彻底斩断违法犯罪利益链。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案人员分层分类处理,做到宽严有度、罚当其罪。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案例8:卢某华、林某梅等十人假冒注册商标案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证据,查明犯罪数额,准确认定侵犯注册商标犯罪性质。在审查起诉阶段强化法律监督,依法追诉下游犯罪分子,实现全链条打击。办案过程中贯彻平等保护理念,通过精准司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案例9:何某起诉多起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再审检察建议案
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判决生效后,作为权利基础的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对于原审判决尚未执行部分,检察机关可通过再审检察建议的形式,全面分析在案证据,精准提出监督意见,监督法院撤销原判决或裁定终结执行,维护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的公平和既有秩序。
案例10:“香云纱”知识产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针对“香云纱”地理标志保护不到位问题,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一体化优势,市区两级检察机关共同立案,建议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以案件办理为契机,同步推动“香云纱”非遗活化利用,协助解决环保、土地和原料供给问题,构建多重保护路径,促进地理标志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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