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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玫瑰盐”能当作食用盐销售吗

2026-05-12 16:16 来源:广东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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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2026年05月09日第4版




近年来,标榜“天然”“富含矿物质”的“玫瑰盐”在市场上走俏,但部分产品碘含量不达标、产地造假、重金属超标。从大受追捧到被央视批评,“玫瑰盐”到底能否安全上桌?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检察院针对“玫瑰盐”市场乱象,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行业整治,斩断违法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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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玫瑰盐”宣传图片。


2025年7月,福田区检察院接到群众反映的线索:某粉盐果茶里添加了“玫瑰盐”,这种盐真的可以食用吗?接到线索后,办案检察官展开了对“玫瑰盐”的调查。


“玫瑰盐”,又名喜马拉雅岩盐,因含微量氧化铁而呈粉红色,商家常给其贴上“天然”“健康”“高端”的标签,售价是普通食盐的数倍甚至十余倍。


根据相关国家标准,食用盐应当“色白”,玫瑰盐从颜色指标上即难以归入我国标准意义上的食用盐。该院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喜马拉雅岩盐实为以工业用盐或其他用途名义入境,不属于许可销售的食用盐类别,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2025年9月,福田区检察院经过实地摸排和线上比对,发现辖区有13家商家在外卖平台上售卖“玫瑰盐”,另有一家商家线下高价售卖,将“玫瑰盐”与粮油调味品等一同摆放售卖。该院认为,将“玫瑰盐”按食用盐销售,违反《食盐专营办法》《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对群众用盐安全造成隐患。


针对这一情况,同年10月,福田区检察院开展行政磋商,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迅速开展专项核查。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职,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打击违法经营盐类产品专项行动。经核查商户、约谈平台等整治行动,外卖平台上的相关产品和误导性宣传图片大范围下架,电商平台更加重视并加强对非食用盐售卖的审核把关,公众用盐安全得到保障。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发现,部分经营者并非有意违规,而是对进口盐的产品属性、食盐专营政策及食品安全标准存在认知盲区,未能准确区分食用盐与非食用盐的销售边界。“普法关口前移才能更好地让商家参与到食品安全的共建共治中。”办案检察官强调。


为做好长效常治,福田区检察院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深入商户开展宣讲,通过微信群推送提示、发放提醒函等方式,帮助经营者厘清合法销售食用盐的边界,明晰经营红线。多家商户在了解相关规定后,积极配合整改行动,与检察机关、监管部门一道筑牢食用盐的安全防线。


今年3月,办案检察官开展“回头看”,发现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外卖平台上,此前按照食用用途售卖的“玫瑰盐”已了无踪迹。

编辑:管志雨   责任编辑:何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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