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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图小利出借商户码 明知来路不正仍转账

2026-09-28 16:21 来源:广东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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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2026年09月15日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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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收款码是商家经营专用的收款二维码,随意出售、转借商户收款码很可能沦为犯罪分子转移赃款的工具,自身也会触碰法律红线。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检察院办理的收集商户收款码转移犯罪所得案获判,被告人罗某甲、罗某乙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


罗某乙在某县城经营水果摊,为方便收款申请了商户收款码。2025年11月初,发小罗某甲提出借其商户收款码走账,许诺会给好处费,罗某乙一听能赚外快当即答应。不久,罗某乙发现自己的商户收款码突然涌入多笔转账,每笔金额都是数千元,他立刻觉得“这些钱来路不正”,可一想到罗某甲给的好处费比自己卖一天水果都挣得多,就还是按照罗某甲的要求把收到的资金转到了指定账户。为了拿到更多好处费,罗某乙还将亲戚的一个商户收款码交给罗某甲使用。


令罗某乙没想到的是,自己赚快钱的“美梦”很快破碎。2025年12月2日,福田区市民卢女士遭遇“虚假会员扣费”型电信诈骗,被骗走1.7万余元。警方在梳理资金流水时发现,其中部分赃款流入了罗某乙的商户收款码。12月9日,罗某乙、罗某甲陆续归案。


经查,罗某甲得知为他人提供商户收款码可获得高额好处费,于是瞄准了自己的亲友圈,除发小罗某乙之外,还从妻子、堂兄、生意伙伴等处收集了7个商户收款码提供给上家。截至案发,上述商户收款码共计流入不明资金166万余元,其中7.5万余元系上游犯罪的涉诈资金。


今年4月17日,福田区检察院对罗某甲、罗某乙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罗某甲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罗某乙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编辑:陈晓燕   责任编辑:何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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