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方网

  • 南方日报

  • 南方都市报

  • 南方杂志

  • 南方日报出版社

【检察日报】深圳深汕:清明祭祖慎用火 山林失火须担责

2025-04-01 15:49 来源:广东检察 广东检察

《检察日报》2025年4月1日第8版





清明将至,焚烧祭扫易引发山火、毁坏林木。近日,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干警对前不久办理的一起案件中被烧毁的林地实地勘察回访,发现原本被烧毁的林地已补种上林木。


2023年10月1日12时许,深汕特别合作区村民康某上山祭拜先祖。10月的广东天干物燥,康某完成祭祀后,下山前未确保祭祀材料完全熄灭,从而引发了山火。火势迅速蔓延,烧毁他人承包的林地,造成较大损失。


经鉴定,过火山场面积共计约2.75公顷,均为林地,林种均为生态公益林(护路林)。受害林木树种为桉树,蓄积量约181.27立方米,林木资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1.48万元。


案发后,康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于2023年12月14日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主动赔偿林地承包人损失,获得其谅解。


经审查,康某因过失引发山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涉嫌失火罪。同时,该行为给国家森林资源造成损失,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024年6月24日,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请法院判处康某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24年12月3日,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与诉讼请求,依法以失火罪判处康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责令其赔偿生态修复费用2.75万余元、受损林地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8.03万元、扑救火灾支出费用1.95万元、鉴定费8000元,共计13.54万元。


编辑:陈晓燕   责任编辑:何聪  

扫二维码分享

回到首页 南方网二维码 回到顶部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简介- 网站简介- 广告服务- 招标投标- 物资采购- 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友情链接

本网站由南方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制作维护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0-87373397 18122015068

ICP备案号:粤B-2005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