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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检察监督揭开“未验先投”迷局

2026-06-15 17:20 来源:广东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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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2026年06月14日第2版


初夏时节,广东东莞某印刷公司的车间内,两台丝网印刷机正高速运转,一批批色泽鲜亮的印刷品顺次下线。


前来回访的东莞市检察院检察官黄秀莉仔细查看了企业墙上的排污许可证,现场确认新增设备的运行情况和废气收集装置,翻阅了近期排污监测记录,在走访本上写下:“企业生产经营正常,无新的法律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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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印刷公司早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并于2016年12月通过环评验收。2019年10月,为适应市场对印刷品表面色泽和亮度的更高要求,公司在原有生产线基础上增加了两台丝网印刷机。这本是企业的设备更新和工艺优化,然而2021年3月,企业收到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行政部门认定,该公司因增加丝网印刷工艺,实质上实施了一个“新建项目”,行业类别应从“印刷业”变更为“纸制品制造业”,却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构成“未验先投”违法行为。据此,对该公司处以20万元罚款,同时对其法定代表人陈某个人处以5万元罚款,合计25万元。


“我们只是在原有产品上增加一道工艺,既没改变生产本质,也没增加污染物排放,为什么会变成‘纸制品制造’,还违法了?”陈某无法接受这一认定,随即提起行政复议,未果;又提起行政诉讼,一审、二审法院均维持行政处罚决定。


此后的日子里,这家小微企业的经营陷入泥潭:订单流失,银行贷款受阻,客户信任崩塌。


2024年3月,陈某来到东莞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案件争议焦点高度专业化,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环境管理政策与法律适用的交叉等问题。受理案件后,办案检察官系统梳理了相关国家标准的演变与适用规则,检索大量案例,并走进企业车间实地核验生产工艺。


随着调查的深入,事实逐渐清晰。丝网印刷是印刷行业的常规工艺之一,企业核心业务仍然是“印刷”,并未跨入“纸制品制造业”;新增设备并未增加新的污染物种类,也未超出原排污许可的管控范围;企业的生产行为始终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运行。据此,东莞市检察院认定,行政处罚决定混淆了“产品工艺增效”与“行业类别变更”的本质区别,原行政处罚及法院判决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均存在明显错误。


更关键的是,根据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年用低VOCs含量油墨10吨以下的印刷企业不再纳入环评管理。该案中,印刷公司所使用的油墨满足低VOCs含量标准,其设备更新行为实际上应被豁免环评手续——这一关键变化,在之前的执法和审判环节均未得到应有的关注。


2024年12月,东莞市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2025年11月,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行政判决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件办结,却并非终点。今年1月29日,东莞市检察院赴相关部门开展专题座谈,围绕执法程序规范、行政处罚标准适用等问题进行深入交流,在强化依法履职、提升执法质效、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等方面达成共识。


编辑:陈晓燕   责任编辑:何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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