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公告》(2026年第8号)发布入选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民事检察和解典型案例的《徐某某、谢某某与某银行合同纠纷检察和解案》《王某某与黄某某共有物分割纠纷检察和解案》《深圳市某家具公司与王某劳动争议检察和解案》《清远某农业公司与英德市九龙镇两经济合作社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检察和解案》《梁某某父子与梁某森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检察和解案》《吴某红与董某莉股权转让纠纷检察和解案》《广州康某医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东莞市怡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检察和解案》《珠海某装饰有限公司与中山市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检察和解案》等8个案例。
案例1:徐某某、谢某某与某银行合同纠纷检察和解案
检察机关以“实质化解”为目标,引入司法评估,制发和解建议函,为促成和解创造条件、注入动能。在充分调查核实的基础上,通过“背靠背”做工作,引导达成覆盖各方诉求、权利义务清晰、具有可执行性的整体和解方案,推动多个纠纷同时解决,彰显民事检察在解决复杂纠纷中的智慧与担当。该案入选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民事检察和解典型案例。
案例2:王某某与黄某某共有物分割纠纷检察和解案
检察机关全面核查案涉共有房产现状、厘清双方核心诉求与矛盾根源,确定以共有份额回购作为纠纷化解主线,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和解方案,有效避免机械分割房产带来的后续纠纷,为矛盾化解夯实基础。该案入选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民事检察和解典型案例。
案例3:深圳市某家具公司与王某劳动争议检察和解案
检察机关通过采取检察听证的方式,组织各方充分表达诉求、消弭隔阂,由听证员释法析理,以和解方式化开当事人“心结”,减轻当事人诉累,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该案入选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民事检察和解典型案例。
案例4:清远某农业公司与英德市九龙镇两经济合作社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检察和解案
检察机关应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局,依托“检法联调”机制凝聚矛盾化解合力。检察机关办理涉企农村土地纠纷案件,既要着眼于保障农民权益、推进乡村振兴,也要积极回应民营企业实际需求,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该案入选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民事检察和解典型案例。
案例5:梁某某父子与梁某森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检察和解案
检察机关秉持客观中立立场,以实质性化解基层纠纷为导向,围绕当事人核心利益诉求,通过面对面释明法理、背靠背沟通疏导,详细分析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依法合理提出和解方案,衔接法院执行程序,引导双方达成和解,既解“法结”又解“心结”,有效修复乡情、亲情,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该案入选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民事检察和解典型案例。
案例6:吴某红与董某莉股权转让纠纷检察和解案
检察机关回溯连锁商事纠纷根源,精准锁定股东退出与股权补偿这一核心诉求,一体推进检察监督案件与关联诉讼案件协商解决,促成双方就全部争议达成和解,同步化解企业僵局。主动对接法院诉前调解力量,打破审级和程序限制,立足“检察和解+法院调解”双向发力机制,多轮联合磋商,整合司法资源,避免裁判冲突,以更低成本、更柔性的方式定分止争。该案入选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民事检察和解典型案例。
案例7:广州康某医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东莞市怡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检察和解案
检察机关坚持“从案卷中走出来、从办公室走出来、从检察机关走出来”,在充分行使调查核实权的基础上,明确“通用性生产设备”损失认定的理解适用规则,有效推动争议从对抗转向磋商。同时,强化检法协作配合,充分运用释法说理、协调磋商等方式,传递诚信经营价值导向,引导企业理性评估风险,最终促成和解,避免了冗长的再审和执行程序,保障了企业正常经营运转,为商事纠纷的多元化解提供了优质样本。该案入选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民事检察和解典型案例。
案例8:珠海某装饰有限公司与中山市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检察和解案
检察机关坚持系统思维和全局观念,将双方关联矛盾一体纳入化解视野,确立同源纠纷并案调、“一揽子”和解的工作思路。在方案推进过程中,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灵活运用“背对背”沟通与“面对面”交流,从情、理、法三方面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引导其从“零和博弈”转向“互利共赢”,真正实现“一案解、多事消”,以最小司法成本实现矛盾化解的最大实效。该案入选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民事检察和解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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