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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从业人员备案指南

2025-12-29 17:50 来源:广东网信网

  一、备案条件

  1.资质要求:申请人必须在依法设立的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新闻采编从业资格的其他单位中从事新闻采编活动。同时,申请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守宪法、法律、规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2.从业经历:申请人需为在编人员或者与所在新闻机构签有正式劳动合同,并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及在有关单位批准的岗位连续从事新闻采编工作一年以上。

  3.综合评定:新闻机构需对申领人员进行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综合评定,确保申领人符合新闻记者证的要求。

  二、注意事项

  1.信息真实性:单位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发现虚假信息,可能影响单位信用评级或面临监管处罚。

  2.及时更新:人员变动(入职、离职、调岗)需在规定时间内更新备案信息。

  3.违法违规记录说明:如从业人员曾有违法违规记录,需详细说明情况,并附相关处理文件(如有)。

  4.主管部门监管:网信部门可随时查询备案信息,单位应配合检查。

  三、办理流程

  1.单位登录备案系统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登录“网信业务在线备案系统”,使用单位账号(需提前注册或由主管部门分配)进入备案管理模块。

  2.录入从业人员信息

  需填写以下信息:

  单位信息(自动关联单位账号信息,可核对或补充)

  从业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职务、从业资格证号等)

  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从业记录(如有,需补充说明具体情况)

  上传附件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明等)

  3.提交备案

  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系统自动生成备案记录。

  主管部门不进行审核,但可实时查询备案信息。

  4.人员变动更新

  单位需在人员变动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出操作。

  在备案系统中选择该人员,点击“调出”,并填写调出原因(如离职、调岗等)。

  主管部门可查看调出记录及原因。


编辑:王晓欣   责任编辑:周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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