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召开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广东司法机关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严格公正司法”目标要求,坚持对标对表,接续攻坚克难,大胆探索创新,不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推动司法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司法质效和公信力全面提升,一批改革经验被推广至全国,有力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为广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党领导新时代司法工作的格局和体系进一步健全
一是党委领导司法工作的制度机制不断完善。省委及各地党委及时制定实施《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办法或贯彻措施,各级党委制定落实全会、常委会、书记专题会定期研究部署政法工作制度,党领导新时代司法工作的格局和体系进一步健全,对司法工作的领导更加有力。
二是党委政法委统筹协调司法工作的制度机制不断完善。各级党委政法委建立完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及党委政法委委员述职、党委政法委派员列席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党委政法委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
三是司法机关党组(党委)在司法办案中发挥领导作用的制度机制不断完善。司法机关党组(党委)及时制定贯彻政法工作条例的具体措施,健全和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政治巡察等制度,党组(党委)把方向、管大事、抓落实的责任进一步落实。
坚持守正创新,司法机构职能体系更加优化
一是司法系统机构改革如期完成。全省各级检察院和各基层法院的内设机构改革全部完成,森林、民航、港航公安机关机构划转、人员转隶全部完成,领导管理体制和职能配置进一步优化。全省监狱系统机构编制优化调整顺利完成,管理层级进一步压缩。
二是审级职能进一步优化。完善案件提级管辖机制,明确提级管辖案件标准,确保将真正具有示范、指导意义的案件提至上级法院审理。强化省法院再审纠错功能,制定完善再审申请受理等工作流程,统一发回重审、改判标准,有效防止程序空转。
三是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在深圳率先开展涉外涉港澳台行政审判机制改革,将深圳市涉外涉港澳台普通一审行政案件统一调整至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增加深圳、珠海、汕头、湛江法院试点集中管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对全省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刑事案件管辖范围作出重大调整。
着力搞好改革“精装修”,司法责任制得到全面准确落实
一是编制员额实现全省统筹、动态调整。持续优化编制员额省级统管、动态调整机制,组织省法院、省检察院及时根据案件量等因素变化,多次实施并完成全省性员额动态调整。推动率先在法院系统落地实施编制全省动态调整措施,一批政法专项编制有序流向基层和案件量大、工作任务重的地区法院。
二是领导干部办案实现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办案规定,建立院庭长办理重大疑难案件示范机制,入额领导干部直接办案、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和新型案件实现制度化,成为新常态。
三是司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落地见效。自2020年以来,多批次核定全省法院、检察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数量,推动各地不断优化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薪酬标准和保障水平,为新型办案团队组建和缓解“案多人少”突出矛盾提供了重要保障。
着力优化权力配置,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更加健全
一是审判权、检察权运行机制更加健全。优化审判、检察职权配置,法官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进一步彰显。不断优化办案团队组建和办案模式,截至2025年5月底,全省法院组建新型审判团队5000余个,全省检察系统组建办案团队4000余个,灵活确定人员配比,有效释放和发展了司法生产力,办案质效较改革前实现大幅提升。
二是公安机关侦查权运行机制更加健全。公安机关深化受立案制度改革,截至2025年5月底,全省建成市县两级执法办案管理中心190余个,推动刑事案件全部进中心办理,有力提升规范执法、安全办案支撑保障能力。积极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建设,基本实现市、县(市、区)两级全覆盖。
三是刑罚执行权运行机制更加健全。深化监狱体制机制改革,在全国率先实现副省级以外城市监狱收归省管。加快构建符合广东实际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出台《广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30余项制度规范,推动社区矫正委员会实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
着力强化机制创新,司法制约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
一是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监督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党委政法委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制度机制,党委政法委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管理不断强化。着力健全党组(党委)领导监督司法工作制度机制,定期听取司法监督情况汇报、开展司法质量态势分析机制逐步完善。
二是司法机关之间的制约监督机制不断完善。持续深入推进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省级平台2024年年底实现全省、全流程、全案由运行。建立健全以办案节点为依托的法院、检察院信息化全流程监管模式,推动监督管理由人盯人、层层审批向全院、全员、全过程的实时动态监管转变。
三是司法机关内部制约监督机制不断健全。推动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分设,进一步细化法官、检察官惩戒范围,扩大惩戒线索发现来源,司法惩戒工作得以实质化运行。省法院及时完善案件评查机制,增设案件评查委员会,常态化开展检察长(含副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监管合力进一步增强。广东监狱在全国率先自主研发“减假暂”案件提请资格筛查系统,常态化的省内监狱交叉巡回检察实现全覆盖并深入推进。
坚持遵循司法规律,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
一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走深走实。制定出台《广东省刑事案件基本证据指引(试行)》,在全国率先探索统一规范刑事案件基本证据收集、移送、审查工作。制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命案积案、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证据指引等,优化庭审实质化工作机制,诉讼程序制约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深化刑事案件人权司法保障,截至2025年5月底,全省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51个,律师辩护率提升到98.7%。
二是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顺利完成。立体化、多层次、精细化的民事诉讼程序体系逐步构建,试点法院86.3%的民事一审案件以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审结,平均办案周期缩短一半,试点经验被立法吸收。
三是公益诉讼检察取得显著成效。推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和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进一步破解制约检察公益诉讼质效难题。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新领域,不断建立健全跨区域协作机制,先后推动建立穗深佛莞保护珠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联盟、粤闽赣三省五市公益诉讼区域协作机制。
实践证明,推进公正司法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守正创新,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坚持系统观念,正确处理改革和法治的关系,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才能加快建立起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梁曦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