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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轨道上扎实推动粤港澳规则衔接机制对接行稳致远

2025-12-19 16:58 来源:广东省司法厅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发布以来,广东省司法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动粤港澳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广东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的创新与实践”案例成功入选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作序的第六批全国干部学习培训教材,并作为《推进和拓展中国式现代化案例选》(经济篇)的首篇。

  高站位统筹谋划,统一思想和行动到党中央决策及省委部署上

  近年来,广东省司法厅牢记嘱托,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赋予粤港澳大湾区“一点两地”的全新定位,多次召开党委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在广东省省长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见证下,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分别签署法律交流合作安排文件,进一步深化粤港澳三地在调解、仲裁、律师、法治人才培养等方面合作共识,明确未来合作框架和阶段性目标。配合司法部在国家部委层面建立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会商机制并将办公室设在广东省司法厅,强调要抓紧做实法治护航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这篇文章,为加强粤港澳法治交流合作提供有力支撑,携手港澳不断深化大湾区法治领域规则机制“软联通”。经过五年多的创新探索,逐步形成了粤港澳三地协同发展、同向发力的大湾区法治建设新格局。

  高质量立法引领,夯实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制度根基

  聚焦重大合作平台改革创新发展,高效推进制定《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条例》《港珠澳大桥广东水域通航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推动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专项立法计划,推进制定《广东省促进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就业创业条例》《广东省大湾区内地九市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等。大力支持深圳、珠海充分发挥经济特区立法的“试验田”作用,推动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投资者保护条例》《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调解条例》等。在产业协同、民生融合、跨境执业资格互认等越来越多的细分领域,通过“小切口”立法,推动粤港澳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取得制度“新突破”。

  高水平法治护航,保障粤港澳大湾区重大决策和项目落地

  提请以省政府令形式向广州、深圳、自贸片区、横琴、前海、南沙、中新广州知识城等下放超过1500项省级职权事项。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严格法律审查,通力做好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事权衔接、风险防范等法治保障,有效推动“港(澳)车北上”、“港澳药械通”、涉澳婚姻登记“跨省通办”、香港长者在粤试点医院使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医疗券以及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量子科学中心建设、东江—深圳供水工程等一批标志性事项落地实施,助力港澳同胞共享湾区发展机遇。随着重大决策法律审核和论证机制的不断健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正在法治轨道上不断跑出“加速度”。

  高效能湾区联动,促进粤港澳法治合作相向而行

  坚守“一国”之本,善用“两制”之利,运用粤港澳三地法律部门联席会议、律师协会联席会议、粤港合作法律及争议解决专班、大湾区调解工作委员会等“1+N”常态化沟通协商机制,推动粤港澳三地法律服务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取得一系列丰硕成果。积极稳妥开展港澳律师大湾区内地执业试点工作,截至2025年10月,已有620多名港澳律师申领了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证书,分别在大湾区内地九市的160多家律师事务所执业,“北上内地”成为港澳律师执业新常态方向。2023年首次实现粤港澳三地法律部门工作人员同堂培训,2024年在广州开展第二届培训,承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举办的首次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法律实务培训班,举办首期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业务培训,粤港澳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取得突破性进展。联合港澳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争议调解示范规则》《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标准》《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专业操守最佳准则》,粤港澳商事调解规则机制实现统一调解示范规则,形成首批包含146名调解员的《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名册(2024)》。做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出台《关于充分发挥仲裁职能作用服务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相关配合工作,“港资港仲裁”“澳资澳仲裁”扩展至大湾区内地九市实施,携手港澳推进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经过五年多的探索实践,粤港澳三地政府法律部门携手同行,一步一个脚印,全面提升大湾区法律服务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图片

 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第六次联席会议现场

  经验启示

  一是坚守“一国”之本,善用“两制”之利。充分发挥“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独特优势,坚持中央要求、湾区所向、港澳所需、广东所能,拓宽粤港澳三地法治领域务实合作,争取更多“一事三地”“一策三地”“一规三地”的多样化实现形式,携手港澳共绘法治“同心圆”。

  二是坚持改革和法治“双轮驱动”。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以改革的思路和办法,开创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新局面,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三是聚焦市场主体关切。问需、问计于企业,更好地运用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涉外法治等手段,加快建设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梁曦帆

编辑:谢婧   责任编辑:林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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