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优化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政策,并拓宽承办银行范围。
通知显示,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同意,10月28日起正式推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在原试行基础上针对性优化部分做法。已发生缴存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停缴六个月及以上且当前账户状态为封存的可全额销户提取。
根据通知附件披露的《东莞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的相关条款,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销户提取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已依规依约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停缴满六个月,期间在东莞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前账户处于封存状态且不存在司法冻结、失信冻结、协助异地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冻结。
办理灵活就业相关业务拓展至招商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东莞银行、东莞农商银行、广发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和浦发银行等12家归集银行。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黄慧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