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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医保“组合拳”支持复工复产

单位缴费“减降延”不影响职工待遇

2020-03-06 08:24 来源:南方网 朱晓枫

  南方网讯 3月5日,笔者从广东省医保局获悉,根据近日印发的《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该局通过减征、降费、延缴“组合拳”,最大限度减轻企业缴费负担,提供便利服务,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一是“减”,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2020年2月至6月,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半征收政策执行期间,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停止执行该政策。此项举措,预计可为企业减负248亿元,有力促进企业减负、稳岗、扩就业。

  二是“降”,继续实施职工医保阶段性降费政策。2020年1月,2020年7月至2021年4月,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可继续执行阶段性降费政策,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降低0.5个百分点。此项举措,预计可为企业减负174亿元,持续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三是“延”,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可延期缴纳。对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用的,及时做好医保信息系统调整,确保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四是“保”,保障参保人待遇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减征、降费、延缴期间,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及时做好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调整,确保参保人享受当期的待遇,确保参保人个人的权益不受影响。

  五是“简”,简化经办流程,加强“互联网+”医保服务。协同税务部门,推动各地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线上渠道,开展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等日常经办业务,实现“不见面”办理。

  南方日报记者 朱晓枫 通讯员 王宇丹

编辑: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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