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 香港南洋商业银行深圳分行开业,成为改革开放后内地引进的第一家港资银行营业性机构。
1月20日至2月7日 邓小平到广州视察。其间,邓小平听取了任仲夷、刘田夫的工作汇报。邓小平就广东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和试办经济特区问题表态说:“你们觉得好就继续办下去。”
2月16日 国务院批准第六届全运会在广东举行。这是首次由一个省承办全国运动会。1984年7月4日,为举办第六届全运会而兴建的广州天河体育中心动工兴建,1987年8月30日举行落成典礼。
3月20日至4月3日 全省三级干部会议在广州召开。任仲夷在会上提出“两个坚定不移”的方针,即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坚定不移,打击经济领域的严重犯罪活动坚定不移。连同随后提出的“执行让人民群众富裕起来的政策坚定不移”,成为“三个坚定不移”方针。
3月 上海《文汇报》发表《旧中国租界的由来》,4月8日《解放日报》发表《痛哉!〈租地章程〉》,两文相互呼应,将社会上把经济特区等同于旧社会租界的非议公开化。1984年1月24日至2月5日,邓小平视察深圳、珠海、厦门经济特区后,对特区取得的成就予以充分肯定,此后“特区是新租界论”才慢慢退潮。
4月20日 邓小平会见几内亚比绍国家元首、革命委员会主席若奥·贝尔纳多·维埃拉,提出:我们搞的现代化不是西方的现代化,是中国式的现代化,就是小康社会的现代化。没有30年到50年不行。现在正在努力实现第一阶段20年的目标,就是在本世纪末,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800美元。实现了这个目标,我们的日子就好过多了,我们前进的基础就比较好、比较扎实了。
5月12日 省委宣传部发出《关于在全省范围深入开展“五讲四美”活动的意见》。7月13日,省委批转省委宣传部、团省委《关于深入持久地开展“五讲四美”活动的意见》,对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活动提出5条意见。1983年2月10日,省委在广州召开座谈会,部署1983年继续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
6月2日 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等单位《关于广东省深圳经济特区二线设防和管理方案意见的报告》。国务院就特区二线设防原则、位置、投资、经费、外汇和人员编制等问题做了原则规定,并强调二线设防应做到严密控制,综合管理。
7月1日 广东省按照全国统一规定的标准时间进行第三次人口普查。普查结果:全省总人口为5929.9万人。
9月1日至11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邓小平致开幕词,提出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胡耀邦作题为《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的报告,提出分两步走,在20世纪末实现工农业年总产值翻两番的目标。其中前十年主要是打好基础,积蓄力量,创造条件,后十年要进入一个新的经济振兴时期。9月16日,省委常委会举行会议,传达、学习十二大精神和胡耀邦在十二届一中全会上的讲话、邓小平在中国共产党中央顾问委员会(简称“中顾委”)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以及陈云在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中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10月22日 省委、省政府向中共中央、国务院报送了《关于试办经济特区的初步总结》。30日,陈云在该总结上批示:“看了广东10月22日试办特区初步总结,很好。”“要不断总结,因走私分子会用各种方法。此件上说的不能以罚代刑很好,必须既有罚又用刑。”“特区要办,必须不断总结经验,力求使特区办好。”
10月 中国最早建成的综合性超高层楼宇——深圳国际贸易中心大厦动工,施工单位中建三局一公司创造三天建一层楼的中国建筑史新纪录,“三天一层楼”成为“深圳速度”的象征。大厦高160米,53层,总面积约为10万平方米,1985年12月29日竣工。
11月3日 加快海南岛开发建设问题座谈会在广州召开。通过讨论,形成了《关于加快海南岛开发建设问题座谈会纪要》。12月12日,谷牧、王震在北京约请国务委员张劲夫和任仲夷、刘田夫以及农村部门的负责人,讨论如何充分利用国内外的有利条件,采取有力措施,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发建设海南岛的问题。这次会议研究了给海南比广东、福建两省更为放宽的政策和自主权,让其参照经济特区办法,以及解决海南岛燃料和发展规划等问题。
11月16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先念、陈云听取中央书记处关于广东、福建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与试办特区的情况汇报。陈云指出:上次批语中说必须不断总结经验的意思是,走私分子、投机倒把分子以及各种经济犯罪分子会针对我们工作的不断改善而不断变换手法。因此,我们不能满足于总结一次两次经验,也必须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拿出新办法。
12月10日 全国人大对地方组织法作第一次修改,规定省会市人大可以拟订地方性法规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制定。1984年9月21日,广州市八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广州市拟订的第一个地方性法规草案——《广州市征用土地和拆迁房屋实施办法(草案)》,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的探索迈出第一步。1986年12月2日,地方组织法第二次修改,规定省会市人大常委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施行。1987年1月17日,广州市八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本市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广州市饮用水污染防治条例》。
1982年 “橡胶树在北纬18度至24度大面积种植技术”获1982年国家发明一等奖。该项目由全国橡胶科研协作组共同完成,广东参加协作组的单位是:华南热带作物研究院、华南热带作物学院、省农垦总局及其下属科研单位、农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