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广东省医疗保障制度,切实保障新生儿健康权益,近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新生儿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新生儿监护人可凭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于新生儿出生180天内在广东省任一统筹地区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不受户籍地或者居住地限制,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均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通知》要求,各地医保部门要指导新生儿监护人在为新生儿办理落户或者居住证后,及时更新新生儿参保信息,并做好下一年度在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陈伟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