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粤港澳大湾区企业跨境融资需求日益增长且呈多元化趋势。在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何杰提交提案,建议深化与港澳金融机构合作,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征信互认,促进要素自主有序流动,提高要素配置效率,支持企业赴港澳跨境融资。
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分别予以答复,表示将加强对大湾区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的指导和支持;同时,加大银行业保险业对大湾区建设的支持力度,推动大湾区高质量发展。
建议争取大湾区成为企业
发行外债审核登记试点区域
粤港澳三地经贸往来密切,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程度持续加深,企业跨境融资需求增大。
在调研中,何杰发现大湾区内地企业在赴港澳跨境融资时面临一些障碍。按相关规定,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1年期(不含)以上债务工具(包含商业贷款),需办理外债审核登记等手续。实际操作中,企业需提前准备各类材料,等待审核时间达1—2个月。而港澳地区贷款利率、外汇汇率实时变化,登记时间过长可能导致企业错过最佳利率、汇率窗口时机,影响其跨境融资决策和举债需求。因此,何杰建议,争取大湾区成为企业发行外债审核登记试点区域,如开设简易快捷通道,便利化外债审核登记手续。
国家发展改革委答复称,2023年已实施《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企业借用外债的规范化、制度化、透明化和便利化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也将继续加强对大湾区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的指导和支持,进一步研究发挥地方发展改革委作用,提高便利化程度。
推动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
开展内部数据跨境流动试点
何杰还发现,部分港澳金融机构在大湾区内地城市分支机构较少,对内地企业了解不足。他建议深化与港澳金融机构合作,支持港澳银行在大湾区内地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同时支持港澳地区银行联合内地银行开发更多符合大湾区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等。
金融监管总局在答复中表示,目前积极推动粤港澳金融业互联互通、提高人员金融服务便利化,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如推动“跨境理财通”试点成功落地、粤港澳三地保险机构合作提供跨境车险服务试点,同时支持粤港澳保险机构合作开发跨境医疗保险产品,以及港澳银行保险机构在大湾区内设立机构并提供服务。
推动制度衔接,是粤港澳资源要素流通的重要基础。何杰调研也发现,大湾区跨境征信互认和标准尚未统一,信用报告流转存在困难,影响企业跨境融资。他建议在大湾区内试点开展跨境征信合作,加快推进粤港澳信用报告标准、征信产品互认,并研究设立专门渠道服务于征信报告跨境传输。
金融监管总局回应,已协调组织广东、深圳金融监管局,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探索开展粤港澳数据跨境流通、共享、应用,推动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展内部数据跨境流动试点。同时,支持港澳地区银行联合深圳辖内银行基于深港跨境数据验证平台,开发更多符合企业需求的跨境金融场景产品。另外,加快推进商业银行集团内部数据跨境流动试点,降低港澳金融机构获取大湾区内地企业数据信息成本。
答复表示,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不断推进向港澳更高水平开放,加大银行业保险业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力度,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推进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南方日报记者 张子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