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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忠梅不再担任湖北省政协副主席职务

2015-09-02 17:53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武汉9月2日综合报道 2015年9月1日,政协湖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由于工作变动原因,决定:吕忠梅同志不再担任湖北省政协副主席、委员职务。

    据中国经济网地方党政领导人物库资料显示,吕忠梅,女,1963年3月生,2015年6月已任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

    吕忠梅简历

    

    吕忠梅,女,1963年3月生,汉族,湖北武汉人,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教授,1991年8月加入农工党。

    1980年9月至1984年7月,在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法律学专业学习;

    1984年7月至1993年8月,任中南政法学院教师(其间:1985年9月至1987年7月,在武汉大学法学院环境法专业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3年8月至1995年12月,任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副主任、副教授;

    1995年12月至1997年12月,任中南政法学院科研处副处长、教授;

    1997年12月至1999年1月,任中南政法学院科研处处长;

    1999年1月至2000年6月,任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主任;

    2000年6月至8月,任农工党省委副主委,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主任、教授、博导;

    2000年8月至12月,任农工党省委副主委,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

    2000年12月至2002年11月,任农工党省委副主委,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1997年9月至2001年1月,在武汉大学民商法学专业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2年11月至2008年6月,任农工党中央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省委副主委,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其间:2007年5月至2008年5月,三峡总公司挂职锻炼);

    2008年6月,任农工党中央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省委副主委,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其间:2012年9月至11月,在中央党校中青一班第33期学习);

    2013年1月,湖北省政协副主席,农工党中央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省委副主委,湖北经济学院院长;

    2015年6月,湖北省政协副主席、农工党湖北省委员会主委、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

    2015年9月,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

    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编辑:刘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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