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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密社会救助网 兜底保障撑起“防护伞”

2023-01-12 16:28 来源:南方网

  扶弱济困,是中华民族代代相传的美德。做好困难群众的民生帮扶工作,坚持“弱有所扶”,是党和政府的庄严承诺。作为兜底性民生工程,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为困难群众切实撑起了一把“防护伞”。

  近年来,广东社会救助工作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总体思路,全面深化改革,建立完善以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为基础,专项救助为支撑,急难救助为辅助,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次分类别的梯度救助体系,社会救助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城乡低保标准、基层能力建设水平、特困供养能力等显著提升。

  我们把目光拉远,站在新时代的潮头回望广东社会救助事业的来路——

  1999年7月,《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正式施行,规范化、信息化的广东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自此启幕;2004年1月,《广东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的通知》印发,变收容为更人性化的救助,实现了社会力量监督常态化、制度化,形成独具广东特色的经验做法;

  2017年7月,广东首部社会救助地方性法规《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公布,标志着广东社会救助事业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

  2019年9月,新修订的《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正式实施;

  2020年4月至2021年6月,广东全省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

  2022年,《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正式印发……

  南粤大地上,广东社会救助事业正阔步向前。

  “因病致贫”等家庭纳入救助范围

  2019年9月1日起,新修订的《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正式实施。作为“实施办法”的配套措施,广东省印发了《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进一步完善低保家庭认定评估标准。

  “实施办法”改进了过去单纯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的方法,而是综合评估低保申请人的生活综合状况,把“因病致贫”“因残致贫”等刚性支出负担过重、影响基本生活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救助范围。此外,坚持“保户”和“保人”相结合,明确最低生活保障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等特殊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广州明确低收入困难家庭与低保申请、审核程序一致,并享受水电气等消费性减免,公租房、医疗救助等优惠待遇,保障了该市低收入群体2230户5944人的基本生活;东莞出台《东莞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方案》,扩大低收入群体覆盖范围,惠及低收入对象506户1299人;深圳、佛山、中山、江门、肇庆等市也先后出台低收入救助制度,探索将支出型贫困、边缘贫困家庭纳入救助范围……运行有效的社会救助体系,离不开完善的制度保障。广东省着力政策创制,推动社会救助制度建设迈上新水平。社会救助制度走向统筹发展。

  2017年,《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出台施行,这是广东省第一部社会救助的地方性法规,明确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救助等9项制度和社会力量参与作为社会救助的基本内容,形成“9+1”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开创了制度衔接、资源统筹、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数据共享的救助新格局。2022年,《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提出了打造多层次救助体系、健全智慧救助体系、增强兜底功能、完善急难社会救助、引导社会力量主动参与、提升服务能力等六大任务,促进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

  低保制度与扶贫政策紧密衔接。广东省印发《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强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的双向衔接,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兜底作用。全省60.5万户157.4万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纳入低保对象26万户,73.7万人,特困人员16.9万户17.5万人。

  专项制度从无到有。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将农村五保供养与城市“三无人员”整合为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建立健全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工作制度,实现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

  流浪救助制度趋于完善。广东省制定、修订多项法规规章,出台一系列高规格、管全局、谋长远的政策文件,进一步健全流浪救助制度,优化完善街面巡查、生活照料、疾病救治、寻亲送返、托养安置、源头治理等环节。

  一条条民生政策、一个个民生举措,将更多的温暖和关爱送达每一个困难家庭、每一个困难人员,兜底保障网在南粤大地铺得更开、织得更密、扎得更牢。

  社会救助可异地申请认定更加精准

  低保家庭的柴米油盐,特困供养对象的生活起居,流浪人员的寻亲找家……事事牵动群众心,件件关乎民生情。

  近年来,在将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纳入低保范围的同时,广东省低保标准也在不断提高。2022年4月,广东省民政厅印发《2022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全省分四类地区制订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与2021年相比,2022年全省四类地区城镇和农村最低低保标准增幅分别不低于3.5%和5%。

  其中,一类地区广州、深圳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为1125元/人月,二类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为1001元/人月,三类地区惠州、江门、肇庆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为883元/人月。汕头、韶关、河源等12个地市为四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城镇为828元/人月、农村为579元/人月。

  一组组数据的背后,连接的是广东千家万户的民生实事,给予的是困难群众奔向美好生活的希望。

  兜牢底线,也让底线越来越有温度。广东省建立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省、市、县三级建立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社会救助工作。此外,及时启动价格联动机制,按照“明确责任、改善民生,短期波动、发放补贴,持续上涨、调整标准”的原则,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做好社会救助,离不开一支坚强有力的基层队伍。全省乡镇(街道)100%设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各级财政均安排工作经费,支持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落实政府购买服务人员2400多人,壮大基层力量,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河源市东源县黄田镇民政办低保核查员廖树军就是民政购买服务人员。2016年,廖树军进入民政系统工作,负责困难群众的低保核查。3年来,他走村串户,深入困难群众家中,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及时将党和政府的关爱送到困难群众手中。

  如何更加方便群众,提高办事效率?全省民政系统推出了一系列真招、实招,切实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围绕“互联网+社会救助”这一思路,广东省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社会救助信息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各项救助流程转办、分办清晰,部门间救助对象信息逐步共享,整合优化了救助资源。

  省、市、县三级均设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建设并上线运行广东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管理系统,整合12个政府部门、28个商业银行以及证券等金融机构的24项数据信息,提升救助对象精准认定能力。上线以来,为约375万名救助申请人出具核对报告。

  借助省核对管理系统,创新开展异地申请服务,困难群众可以直接向全省范围内任一乡镇(街道)提交救助申请材料,由系统转办至户籍所在地窗口受理,群众不用返回原户籍地申请。

  在广东各地,这样的便民举措处处可见。比如,广州依托信息化平台,试点推进低保申请“一证一书”(即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改革,探索推进社会救助申请“全城通办”,提高救助效率。通过这些举措,困难群众办事从跑多个部门变成只去一个办事大厅,从多次跑现场变成只须到一次,办事周期大大缩短。

编辑:苏若倩   责任编辑: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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