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东西的时候
很多人都看到过这些字眼
“一经售出不退不换”
“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
“团购券不享特价菜品”
……
问题来了
这类告示,商家说了算吗?
广州市场监管
温馨提示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具体包括: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
@广大经营者
这些经营行为是错误的!
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广大经营者
对照自查是否存在这8类“霸王条款”
1.要求消费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
2.要求消费者承担依法应当由经营者承担的经营风险;
3.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5.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的权利;
6.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请求调解、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权利;
7.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8.其他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内容。
@广大经营者
存在以上行为会受到什么处罚
依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或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的,其内容无效。
来源:“广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