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五”期间,广东每年启动建设60个城市更新重点片区(街区),5年不少于300个,营造高品质城市生活空间——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广东金融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这一目标。记者了解到,《实施方案》还针对城市更新目标任务、实施机制、保障措施等作出部署,指导各地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行动。
围绕城市结构优化和品质提升,《实施方案》设置2026年、2028年、2030年三个关键节点,形成阶梯式目标:到2026年底,初步建立城市更新实施机制;到2028年底,基本建成100个城市更新重点片区(街区),打造若干特色样板工程;到2030年底,形成可持续更新模式,完善政策法规体系,逐步推动城市开发建设方式转型,实现城市建成区、城中村居住环境全方位提质。
结合广东实际,《实施方案》将城中村改造单列为重点任务,与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既有建筑改造、老旧街区厂区改造、历史文化保护、城市功能完善等共同构成广东城市更新九大任务,并明确老旧小区改造个数、城中村改造项目数等20项具体任务指标。
在实施机制方面,广东将建立以规划为引领、需求为导向、项目为牵引的城市更新实施机制,一体化推进城市体检与城市更新。各地将以城市体检评估摸排问题,编制城市更新规划明确实施要求;以片区(街区)为单位统筹成片连片区域更新,避免碎片化建设;分类分步实施项目,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库动态管理机制,推行运营前置,提升更新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施效率。
《实施方案》从七方面强化支撑保障:完善法规标准,推动有条件的城市开展城市更新立法;优化用地政策,明确土地开发利用、用途转换、规划指标、不动产登记等支持政策;提高审批效能,制定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豁免清单;健全“好房子”建设支持措施;建立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金融财税政策,支持“财、债、贷、基、社”各类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探索可持续城市更新模式,建立政府、企业、产权人、群众等多元主体参与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