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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国际论坛(2026)闭幕,广东深化粤港澳三地法律规则衔接、机制对接

以高水平法治服务大湾区高质量发展

2026-09-24 08:16 来源:南方日报

论坛全面展示法治中国建设成就,推动不同法系交流互鉴。通讯员供图

论坛全面展示法治中国建设成就,推动不同法系交流互鉴。通讯员供图

  9月22日至23日,中国法治国际论坛(2026)在广东深圳举行。论坛以“深化国际法治交流与合作,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法治保障”为主题,全面展示法治中国建设成就,推动不同法系交流互鉴,广泛凝聚国际法治共识,深化共建“一带一路”法治领域交流合作。

  粤港澳大湾区作为我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具有“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独特优势。论坛现场,“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与国际合作”话题吸引与会中外嘉宾广泛热议。

  法者,治之端也。近年来,广东锚定做实粤港澳大湾区“一点两地”全新定位,深化粤港澳三地法律服务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在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等各环节加强全流程协作,以法治“软联通”助力建设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建设,以高水平法治服务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

  强化制度供给

  夯实大湾区发展法治基石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近年来,广东坚持立法先行,加强大湾区法律制度供给,特别是坚持框架性立法与“小切口”立法相结合,更好发挥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夯实大湾区融合发展法治基石。

  ——深入实施专项立法计划,形成一批全国首创、湾区独有的创新性立法成果。比如,出台全国首个落实国家区域发展重大战略决策的专项立法计划《粤港澳大湾区专项立法计划(2024—2027年)》,围绕民生实事开展“小切口”立法,完成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大湾区轨道交通、大湾区消费者权益保护等6部“小切口”地方性法规。其中,即将于10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规定》,是全国首部跨省级行政区、跨不同法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的地方性法规,为大湾区跨境消保协作提供了制度遵循。

  ——深入推进重大平台立法,发挥重大合作平台示范作用。省人大常委会制定《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条例》等法规,支持深圳、珠海发挥经济特区立法“试验田”作用,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投资者保护条例》《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调解条例》等。同时,以省政府令形式向横琴、前海、南沙等平台下放省级职权事项超1500项。

  ——深入推动重点领域合作,促进三地要素加速流通。聚焦产业合作、要素流动、融合发展等重点领域,广东省在《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广东省技能人才发展条例》等法规规章中制定加强与港澳交流合作的条款,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以点带面促进粤港澳三地各类要素高效便捷流动。数据显示,《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颁布以来,广东省级层面已制定促进大湾区建设相关法规规章100多件。

  基层立法联系点,是立法听取民意的“直通车”。近年来,广东积极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发挥独特区位优势,构建粤港澳三地联动的立法意见征集工作体系,为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支撑。比如,位于江门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江海基层立法联系点今年年初举行港澳台立法联系咨询专家聘任仪式,聘任的专家涵盖法律服务、人工智能、高等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珠海香洲基层立法联系点聘请全国人大代表、澳门特区立法会议员为立法咨询专家,与澳门特区立法会、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法律事务局建立协作机制。

  经国序民,正其制度。近年来,广东还不断深化制度创新,优化法律服务内容、形式和供给模式,提升大湾区法律服务水平。

  比如,在深化常态沟通合作机制方面,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法律服务工作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决定》,省司法厅与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分别签署合作安排,运用粤港澳三地法律部门联席会议等“1+N”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深化粤港澳大湾区调解、仲裁、律师等方面规则机制“软联通”。

  又如,在深化纠纷多元解决机制方面,广东以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争议解决高地为目标,推进粤港澳三地调解、仲裁与诉讼有机衔接。目前,粤港澳三地法律部门联合发布的大湾区调解员、仲裁员名册中,入册调解员233名、仲裁员143名,引入7家港澳特邀调解组织参与跨境纠纷化解。

  大湾区法治保障和制度保障力度不断加强,极大助力大湾区高水平对外开放和高质量发展持续走深走实。

  加强执法协作

  维护大湾区安全稳定环境

  7月31日零时,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正式启用,由香港特区依法实施管辖。该口岸重建后将实施“一地两检”安排,定位为港深之间最重要的24小时客运陆路口岸;更早前,自今年1月26日起,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珠澳通道合作查验快捷通道扩大了通行人员范围……这是三地共同维护大湾区安全稳定环境的生动实践。

  近年来,广东不断加强粤港澳大湾区执法协作,在法治轨道上扎实推进三地执法机构合作,为大湾区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联合打击突出违法犯罪,有组织犯罪和电信网络诈骗得到有力遏制。近年来,粤港澳三地警方在打击跨境有组织犯罪和电信网络诈骗方面保持高压态势。比如,每年联合开展“雷霆”行动,2025年行动期间,广东共破获刑事案件65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万余名;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联合治理方面,三地警方已在快速止付、冻结资金返还、证据调取移交等方面建立合作机制。

  ——联合治理海上走私活动,走私警情量实现大幅度下降。粤港澳大湾区水网密布,走私活动在多通道出现且手法不断翻新。三地执法部门建立了“分别立案、联合经营、同步收网、证据互认”的联合打私机制,细化实施“水客”治理、船舶监管、水域防控等15项常态化合作事项,实行海上可疑船舶线索互通预警、联动处置。同时,广东统筹公安、缉私、海事等力量联动港澳开展“清湾”“獴猎”行动,2025年行动期间广东共破获走私案件536起,粤港澳走私警情量从高峰时占全国90%降至10%以下。

  ——联合推动人员便捷流动,互联互通实现“再加速”。近年来,三地执法部门在织密织牢安全防线的同时,也将协作触角延伸至服务民生、营造良好营商环境领域。在出入境管理方面,研究推出便利非中国籍港澳居民往来内地出入境和停居留政策措施,在全国率先实施“往来港澳人才签注”措施,为在大湾区工作的6类人才签注4.3万人次;获批实施深圳居民赴港旅游、横琴居民赴澳旅游“一签多行”,珠海户籍居民赴澳旅游“一周一行”政策,惠及212.5万人次。

  交通管理方面,广东携手港澳优化“澳车北上”“港车北上”政策,核发车辆电子牌证23万副,助力港珠澳大桥单日通关屡创新高、达2.7万辆次。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粤车南下”香港,已有7700余辆粤车进入香港市区,形成“北上南下”一体效应;创新实施港澳临时入境车辆电子车牌、“免担保”、车辆保险“等效先认”政策。

  从跨境缉毒到联合打私,从雷霆行动到民生服务,粤港澳三地执法机构以法治为轨道、以协作为纽带,为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安全治理新动能。

  畅通司法衔接

  探索大湾区司法协作路径

  今年4月,第二十七届粤澳警务工作会晤在佛山举行,双方就打击跨境犯罪、警务培训等议题深入交流。会场之外,司法协作早已嵌入大湾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司法机构多次访问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法院;粤港澳三地检察长、律政司司长会议在广东召开……在大湾区,这些跨越制度边界的司法交流合作已成常态。

  一直以来,广东积极推动粤港澳三地司法规则衔接,不断将“制度之异”转化为“制度之利”——

  围绕构建开放包容的法律适用体系,出台3项涉港澳商事纠纷司法规则衔接指引,统一跨境纠纷管辖、诉讼主体认定、简化委托手续等适用标准;建立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查明平台,邀请专家协助查明域外法,汇集域外法3.6万部(其中港澳法律3万部);发布9批130个跨境纠纷典型案例、4批40个珠澳民商事对读案例。

  围绕构建趋同高效的涉港澳诉讼程序,广东推广涉港澳案件授权见证平台,见证用时从传统方式下约30天缩短至5分钟;实现民商事案件送达取证在线转递、审查、办理和追踪,办理周期缩短80%;完善民商事判决认可和执行机制,审结申请认可和执行港澳法院判决案件376件;2023年至2026年6月,大湾区内地九市法院审结涉港澳案件8.1万件,依法维护港澳当事人诉讼和实体权利。

  围绕构建紧密务实的检务协作模式,广东省检察院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编发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典型案事例,提升检察服务和办案质效;举办粤港澳三地检察长、律政司司长会议,拓宽检务协作广度深度;探索建立涉案未成年人跨境帮教合作机制,指导南沙检察院设立涉外涉港澳检察服务中心。

  可喜的变化正在不断发生:

  过去,一位港澳当事人要委托内地诉讼代理人打官司,需办理公证或见证手续,耗时约30天。如今,广州中院创新上线全国首个涉港澳案件在线授权见证平台“AOL授权见证通”,将授权见证委托模式由线下拓展至线上,当事人完成授权委托只需5分钟。

  在深圳,一家在前海登记的港资企业与担保人约定将纠纷提交香港仲裁,裁决作出后向内地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这是全国法院首次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登记设立的香港、澳门投资企业协议选择港澳法律为合同适用法律或者协议约定港澳为仲裁地效力问题的批复》认可和执行“港资港仲裁”裁决,标志着“港(澳)资港(澳)仲裁”实现了从“规则突破”到“实践落地”。

  从警务会晤桌上的一份备忘录,到法庭内5分钟完成的跨境授权见证,再到仲裁裁决跨越关境获得承认和执行,奋力凝聚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共同体已成为三地广泛共识。

  深化人才培养

  筑牢大湾区法治人才根基

  人才强则法治强。法治建设的深度推进,归根结底要靠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支撑。广东将人才培养和理论研究作为基础性工程,久久为功、多措并举推进大湾区法治人才培养工作。

  打破制度壁垒,畅通港澳法律人才在内地的执业渠道,是广东推进大湾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的创新之举。近年来,广东全面落实国家关于港澳律师大湾区内地执业试点的部署,截至目前已完成5批次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700余人取得大湾区律师执业证书、在190家律师事务所执业,粤港澳合伙联营律所达32家。

  为了让这些法律专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广东连续5年举办大湾区律师执业推介会,邀请80余人在省、市两级律师协会任职,并组织40余名人才深度参与广交会等重大经贸活动的法律服务。如今,随着一系列重才用才举措落地见效,越来越多具备跨法域背景的法治人才,正发挥自身优势助力大湾区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同时,广东高标准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港澳法治人才库”,广泛吸纳港澳资深法学专家、执业大律师等近百名优秀法学法律人才入库;建立大湾区法治人员协同培养机制,依托国家检察官学院粤港澳大湾区分院打造检察人才培养阵地;打造具有大湾区特色的精品培训体系,举办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同堂培训班、涉港澳审判培训班、刑事检控研修班等;联动省内重点高校,持续优化涉外及港澳法治相关课程,推动学术成果转化应用,培育复合型法治人才。

  搭建三地高层次交流平台,在对话中增进共识。省法学会联合香港城市大学、澳门大学举办粤港澳法学研讨会,三地轮流承办,为深化粤港澳合作提供法学理论支持和决策服务;常态化开展港澳法学法律专家赴粤交流研讨,组织座谈研讨、实地走访,有力促进三地法治资源互通与经验互鉴;省法院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案例研究基地、粤港澳司法研究创新基地……一系列高层次、常态化的交流活动不断拉近三地法学法律界的互动纽带,凝聚起日益广泛的合作共识。

  从平台搭建到机制建设,从学术研讨到实务培训,广东正以系统化、常态化的培养体系,推动大湾区法治人才协同培养、资源共享,为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筑牢法治人才根基。

  人物访谈

  萨摩亚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萨蒂乌·佩雷斯:

  以法为桥,深化国际法治交流与合作

  “中国的实践经验证明,法律制度在助力经济社会转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萨摩亚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萨蒂乌·佩雷斯认为,本届论坛研讨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与国际合作,为各界提供了一个宝贵的学习契机。中国的实践经验能够为法律互学互鉴与务实合作带来普适启示。

  “国际合作必须以法治为根基。”萨蒂乌·佩雷斯表示,法律合作对于推进可持续国际贸易与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至关重要。

  面向未来如何实现可持续的国际法治合作,萨蒂乌·佩雷斯建议,搭建常态化交流网络,制定用于国际基础设施与投资项目争议的事前预防与化解的示范程序,加强在人工智能、网络安全、数据保护等方面的联合研究。同时,设立专项交流渠道,保障小国与发展中国家充分参与国际法律对话。

  “法治更深层的意义,是提供一套基于原则的方式,包容差异、和谐共处。”萨蒂乌·佩雷斯说,如果能在互学互鉴、平等尊重的基础上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法律就能够化作一座桥梁,连通不同法律传统,连通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连通当代人的利益与后代的福祉,共同构建一个和平化解分歧、互信包容共处的未来。

  广东省法学会港澳台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天武:

  以法治方式及时确认“软联通”成熟经验

  广东省法学会港澳台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天武认为,粤港澳三地能否顺畅进行跨境活动,越来越取决于实现制度、机制、规则等的“软联通”。

  “人员往来和要素依法有序流动,需要明确的规则和可预期的办事机制。”郭天武解释,跨境主体需要据此安排自身行为,有关部门需要依规开展协作,“只有同类事务不必反复协调,大湾区合作才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

  在郭天武看来,“软联通”的实质是立足“一国两制三法域”的制度实际,通过规则协调、机制对接,为跨境活动形成明确、稳定的制度安排,进而转化为区域治理能力。

  郭天武表示,通过运用法治方式确认实践共识、规范成熟做法,有助于形成更加稳定的跨法域治理秩序。他以前海港澳专业人士跨境执业制度的确立过程为例:有关条例确立了香港现代服务业执业资格转化适用的原则,并对经备案的香港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在工程建设领域提供服务作出规定,配套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备案和监管要求,随着相关做法在实践中逐渐成熟,条例和管理办法及时予以确认和规范,跨境执业因而获得较为稳定的制度基础。

  “这表明,实践探索与法治确认相互衔接,有助于将成熟经验转化为可以持续实施的制度安排。”郭天武说。

  广东省法学会港澳基本法研究会会长、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邹平学:

  粤港澳三地应建立常态化法定会商机制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在规则衔接,也难在规则衔接。”广东省法学会港澳基本法研究会会长、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邹平学表示,当大湾区的地理空间距离被不断折叠压缩时,跨法域、跨关税区的制度距离成为制约各类要素自由流动的核心瓶颈。

  邹平学介绍,2023年以来,广东分四批发布了70项规则衔接典型案例,涵盖民生服务、产业标准、口岸监管等领域,呈现了大湾区规则衔接从单点试点、局部突破到迭代升级、不断扩展覆盖领域的实践脉络。

  “透过这些案例可以发现,背后有一个清晰的升级路径,即不断突破单一行政治理的局限,转而构建‘政府公法规制+行业私法自治+港澳专业参与+市场主体落地’的公私融合多元共治体系。”邹平学认为,通过引入香港生产力促进局、港澳商事调解机构、港澳行业公会等专业力量,参与大湾区项目评审、规则制定和纠纷化解,能够充分发挥其国际化、专业化优势。

  在邹平学看来,当前大湾区法治协同仅在普通商事领域形成完整闭环,知识产权、劳动争议、跨境消费、数据侵权等领域还存在市场主体权利保障不均衡、不充分的问题。他建议,建立三地法院、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常态化法定会商机制,简化三地司法判决、仲裁裁决、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与强制执行流程,更好保障市场主体与居民跨境合法权益。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院长林峰:

  大湾区法治发展要始终服务于大湾区建设

  “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始终需要以服务大湾区发展为目的。”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院长林峰表示,这需要粤港澳三地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的目标要求,在各自的法律框架下选择合适的方式落实。

  “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司法法律合作恒常对接平台’、‘港资港法’与‘港资港仲裁’得到落实、建立大湾区律师考试与执业制度、发布多元纠纷化解与调解名册等,2019年以来的大湾区法治发展硕果累累。”林峰说。

  面向未来,粤港澳三地如何进一步加强法治合作?林峰以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为例,建议在前海合作区内建设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探索不同法系和跨境法律的规则衔接,同时深化前海合作区内地与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机制改革,支持鼓励外国和港澳律师事务所在此设立代表机构,合力提升法律事务对外开放水平。

  “在此过程中,前海合作区需要始终保持敢于作出制度创新的勇气和担当,努力探索得到更多具有示范性的模式成果。”林峰表示,仅就探索在前海合作区内适用香港法律而言,“如果这一探索做得好,可以为香港、澳门等法律在中国内地的适用起到示范作用”。

  澳门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禹:

  发挥“澳门+横琴”优势丰富“一国两制”实践

  “‘澳门+横琴’,不仅仅是澳门空间和横琴空间的物理叠加。”澳门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禹指出,两者实质上是在“一国”框架下实现“两制”优势的深度融合。

  当前,横琴采取粤澳双方“共商共建共管共享”的创新体制,共商横琴发展大事,共享发展成果。“这是全方位、系统性合作的制度创新,也是横琴建设发展的重要内驱力。”王禹说。

  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是澳门破解“一业独大”困局的必然选择。王禹认为,横琴除了是澳门地理空间的延伸,更是推动澳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和破局关键。他解释,澳门可以充分利用“一国两制”优势和横琴面向内地市场的资源禀赋、政策优势,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分工协作与资源整合,实现澳琴产业的优势互补和协同发展。

  如今的横琴,“澳门新街坊”已入住大量澳门居民,澳琴国际教育(大学)城、澳门国际综合旅游文化区、澳门科技研发产业园、澳门国际机场横琴前置货站等重要工程也正在推进中。王禹建议,应进一步促进横琴与澳门的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接轨,实现无障碍、无差别的深度融合,让澳门居民在横琴“愿意去、留得住”。

编辑:黎洁婵   责任编辑: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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