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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机关单位可招录港澳人才!《广州市南沙人才发展促进条例》下月起施行

2026-10-15 08:00 来源:南方日报

  10月14日,《广州市南沙人才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将于11月1日起施行。这是广州市继相关法规后,专门为南沙区量身打造的第二部立法文件,在资格互认、职称评审、创业孵化、人才入户、安居教育医疗等提供全方位支持。

  《条例》明确,广州按照“能放则放”原则,将市一级人才管理职权依法调整由南沙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行使。具体职权调整目录由市人民政府在条例施行一年内制定公布。

  在加大自主引才力度方面,《条例》明确,南沙可建立并动态更新高层次人才数据库,对符合产业发展需要的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可在人才引进程序和支持政策等方面一事一议;南沙事业单位可按照规定设置和管理特设岗位,用于引进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南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法定机构、国有企业可招录或招聘符合条件的港澳人才。

  在港澳人才资格互认方面,《条例》提出,南沙可探索粤港澳人才评价标准衔接互认、执业资格互认;建立境外职业资格与境内职业技能等级、职称比照认定机制。这意味着,在横琴、前海、河套已取得相关执业资格的港澳专业人士,可按照南沙境外职业资格与境内职业技能等级、职称比照认定机制及比照认定目录,探索实现跨区域执业。

  在大力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方面,《条例》明确,南沙使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基础研究等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科研经费包干制,支持青年科技人才的项目比例不得低于60%;南沙将推动高技能人才培育、博士后平台建设,引进境外优质高等教育资源。

  《条例》还提出,南沙可围绕一人公司等新型创业模式发展需求,组织建设新兴产业人才创业孵化空间,为软件开发、算法模型、智能硬件、数字内容等领域轻创业人才提供独立办公区、灵活共享工位、技术算力、资源匹配等支持。

编辑:黎洁婵   责任编辑:叶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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