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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多地市多部法规今起施行 聚焦市容管理、气象灾害防御、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

2026-09-01 08:03 来源:南方日报

  9月1日起,东莞、江门、湛江、潮州等地多部地方性法规开始施行,内容涵盖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气象灾害防御、历史文化保护等多个方面,与城市治理、民生服务和文化发展息息相关。

  为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推动城市品质和人民生活品质综合提升,《东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天桥等公共场地设摊经营、兜售物品。在不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交通安全、道路通行等情况下,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便民原则和本地实际,合理划分区域,设置餐饮、集市、季节性农副产品销售等流动摊贩集中摆卖区,明确经营时间、经营范围,并向社会公布。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段、范围经营,经营期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油污、污水和垃圾污染地面,经营结束时将垃圾、污渍清理干净,保持场地整洁。此外,条例规定饲养猫、犬等动物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不得影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对动物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等排泄物,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者应当即时清理。同时鼓励城市道路、公共场所的责任人在适当位置设置动物粪便收集设施,对动物粪便进行收集处置。

  新修订的《湛江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同样聚焦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已于8月15日起施行。条例明确,饲养宠物不得影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宠物在公共场所的排泄物,宠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即时清理,拒不清理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此外,条例要求互联网租赁的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应当在指定地点摆放整齐。经营者应当保持车辆干净整洁,残缺、破损或者因故障不能正常使用,应当及时清理。违反相关规定影响市容且拒不改正的,对经营者处每辆车50元以下罚款。

  《江门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明确,市、县(市、区)政府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需要,可以依法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以及组织可能因气象灾害影响人身安全的人员进行转移、疏散等应急处置措施。条例还要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服务,对检测合格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当附有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生成的对应的检测标识。未附有标识且逾期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同时严禁在检测中弄虚作假,违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潮州是历史文化名城,为继承和保护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城乡建设和社会文化协调发展,新修订的《潮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明确,市、县(区)政府应当鼓励整理、研究和利用历史文化资源,挖掘地缘文化特质,打造区域品牌,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艺术衍生品等产品。此外,鼓励和支持历史城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的居民、村民从事当地特色手工产业的生产经营等相关活动,促进历史文化保护区域内原有生活形态、生活方式的延续传承。

编辑:王子瑜   责任编辑:于艳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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