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记者从深圳市医疗保障局获悉,自2026年9月1日起优化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模式。新规保持参保范围、缴费费率和报销比例“三个不变”,重点作出“两个调整”:统一集中参保期为每年9月至12月,并设置待遇等待期机制。职工医保及退休人员不受此次调整影响。
根据新规,深圳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从原有周期统一为每年9月至12月。参保人须在此期间办理次年度参保登记,并一次性缴纳全年保费。连续参保缴费者,待遇从次年1月1日享受至12月31日。深圳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调整后深圳与全国其他地市参保周期一致,参保人跨地区流动时医保衔接更顺畅,可有效解决此前因周期差异产生的“断档”问题。
为鼓励连续参保,遏制“无病不参保、有病突击缴费”的行为,新规落实国家和省要求,对未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待遇等待期。断保时间越长,等待期相应延长,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报销。新生儿、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等特殊群体不设等待期。深圳市医保局特别提醒,2027年度居民医保的集中参保期正是2026年9月至12月,居民务必在此期间完成参保缴费,否则将直接影响明年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考虑到新旧模式衔接,通知还设置了过渡期。2026年9月至12月既是2027年度集中参保期,也是2026年度剩余4个月的过渡参保期。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在此期间一次性缴纳9月至12月共4个月的居民医保费,自9月1日起享受待遇。例如,2026年8月在深圳参保但9月将赴外地读大学的高中毕业生,若年内未在其他地区参保,可选择在9至12月缴纳4个月保费,确保本年度医保不中断,2027年再参加就读地居民医保。
目前,参保人可通过“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深圳市医保局官网“个人网上服务系统”等线上渠道自助办理参保缴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