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省公路路政档案管理,保障我省路政工作全链条规范化运行,2026年6月15日,我厅联合省档案局印发《广东省公路路政档案管理办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适用于全省公路路政档案管理工作,所称公路路政档案,是指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机构在开展路政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公路路政行政处罚以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路政行政执法档案管理,依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办法分6章共31条,包括总则、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档案的保管和利用、档案信息化、奖惩措施和附则。办法明确,公路路政档案作为一门专业档案,设13个属类,按照“谁办理、谁立卷、谁归档”的原则进行归档,实行集中管理。通过省公路路政管理系统申请办理的路政许可材料,可采取电子档案管理的方式归档,涉及高速公路路政许可(大件运输许可除外)的由各高速公路路政大队同时将整套纸质材料归档。路政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办法细化路政档案的分类组卷、文件排列、编制页码、装订、档号、目录、装盒等整理要求。
该办法进一步厘清我省公路路政档案分级管理职责边界和检查指导监督责任,为全省公路路政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