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方网

  • 南方日报

  • 南方都市报

  • 南方杂志

  • 南方日报出版社

南方网> 新闻

“蓝”辨真假!消防产品鉴别,你学会了吗?

2024-03-15 10:52 来源:南方网

我购买的灭火器是正规产品吗?

我接到消防培训的通知

是真的吗?

图片

以上问题,你遇到过吗

如果遇到

你是否能在第一时间

发现破绽、辨别真假

今天是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消费者权益又一次成为

大家关注的焦点

近年来

许多造假者把“黑手”伸向消防产品

蓝朋友给您支招辨真假

快来看看消防产品的真伪快速鉴别攻略!

图片

  消防产品是保护生命财产的重要“防护线”,如果买到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关键时刻不仅不能救火,还可能造成更大的伤害,所以学会识别消防产品的真伪,非常重要。

图片

图片

图片

查询渠道

想查询自己购买的消防产品是否合格

可以登录“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

(网址:http://www.cccf.com.cn)查询

核对所购买的消防产品

是否属于网上备案的产品


图片

图片

  一些所谓的培训机构联系单位免费参加消防安全知识讲座,讲座结束后,他们会拿出一些假冒伪劣或价格高昂的灭火器、防烟面具等器材进行推销或接洽消防工程,以此牟利。

图片


图片

  防骗提示:

  消防部门面向社会单位的消防教育培训均为免费,不存在也不可能出现任何收费的品类、项目。消防部门从不生产、经营、贩卖消防设施设备或器材装备,更不可能打着任何旗号强制销售消防产品。

  蓝朋友郑重提醒:凡是推销消防产品的培训都是假培训!凡是上门收费的培训都是假培训!凡是以培训为名接洽消防工程的都是假培训!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图片

  来源:广东消防


编辑:陈海敏   责任编辑:林涛  

扫二维码分享

回到首页 南方网二维码 回到顶部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简介- 网站简介- 广告服务- 招标投标- 物资采购- 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友情链接

本网站由南方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制作维护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0-87373397 18122015068

ICP备案号:粤B-20050235